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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蔡壘磊
這是我最后一篇寫張雪峰,因為我發現尤其是在他過世之前,社會對他的褒貶非常的兩極分化,所以今天就要糾正很多人的一個錯誤認知。
對于張雪峰,一般有兩種評價,一種是說他為社會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為學子們開了一扇窗;還有一種是說他只是一個商人,唯利是圖,幫忙給點建議報個志愿,就要收一兩萬,甚至1對1是10萬20萬,而且給的建議也沒那么好,比如什么土木,計算機等。第二種說法在他一場直播賣出2個億的時候尤其盛行。
我們這個社會,對于“貢獻”或者“功德”的理解是非常片面的。很多人總覺得,所謂的社會貢獻,就是要惠及所有人,要沒有門檻,才叫貢獻——錯誤,自由交易的產生,本身就帶著社會貢獻。因為自由交易是自愿的,如果張雪峰沒有為這些人提供更大的價值,為什么能一年又一年地做下去?還做得越來越大,越來越好?你去大街上賣橘子,1萬塊錢一只,你看能不能成交,以及能不能持續做下去——他僅僅是沒有把這種“貢獻”,0門檻地惠及所有人而已。
我們必須明白,你買不起,不代表別人買不起;對你來說不值,不代表對別人來說不值;你的志愿差一點信息差也無所謂,不代表別人也無所謂。每個人的時間價值不同,財富量級不同,在每一個節點時刻,每一丁點信息的價值也不同——我們必須先接受這種差異性,才可以去談貴不貴,值不值,因為這是非常主觀的。
舉個例子,我找張雪峰去咨詢,2萬塊錢一次,哪怕張雪峰最后給我的信息,完全和我所知道的一樣,我能說不值,或者張雪峰割韭菜了,或者他沒有為我提供貢獻嗎?不能。為什么不能?因為錢是我自愿付的,我找他咨詢,我本來就要有“我可能得不到新信息”的預期。
我去咨詢,是因為對我而言,這個節點的選擇,涉及到的價值,遠遠高于2萬塊錢,而我兜里可能有2個億,所以我并不在乎丟這2萬給到我認為在這個領域最專業的人,所以我才去咨詢。哪怕最后沒有得到新信息,或者只是強化了我內心確認的答案,這也是價值,而不是他有義務給到我“我所不知道的信息”——后者是沒有道理的,因為每個人的程度不同,他怎么能在服務之前就預判我對這件事了解到了什么程度呢?
市場經濟,明碼標價,服務內容確定,那么只要有人交易,就給社會提供了貢獻;有越多人交易,就給社會提供了越大的貢獻——哪怕是地震救援,過路司機要了一個天價的救援費,也是社會貢獻,因為肯定是提供服務比不提供要好。你不能說你在已然得救了以后,再用道德去審核他的收費是不是“合理”,是不是在發災難財——這不是他沒道德,是你沒道德。
同理,張雪峰提供的服務,你覺得不適合你,或者你個人在那個點上的價值沒那么大,你完全可以不報——你別整2萬的,你去整2000的服務,也是有的,或者你就自己填,也都可以。但你不要否認有你以外的人,對那個節點的價值認定比你高得多,或者有“要保障絕對安全”的心理需求——萬一呢?萬一他有什么我不知道的門路和思路呢?你不在乎,并不能推導到所有人都不在乎,只是他的服務對象不是你而已,你總不能強求他必須為你提供你要的服務和對應的價格吧?
一提到對員工好,人們就稱贊張雪峰;一提到要付高價,人們就說張雪峰割韭菜——這是很割裂的,一家公司如果不致力于賺錢,拿什么對員工好?大抵人們想要的,是“人民企業家”,也就是賺到足夠養員工的錢,足夠對員工好的錢,就不要多賺錢給老板自己了。最好張雪峰是自己不賺錢,把對用戶的收費就壓到那個“能對員工好”的必要限度,人們才覺得“這才叫貢獻”“這才叫好人”。
但這是錯的,很多人從小到大學的那些東西,都是錯的,他們理解的商業順序完全錯了。商業是找到一個需求,滿足需求,先應賺盡賺,然后再去進行利益分配——分配給員工也好,自己瘋狂消費把錢撒回社會,或者做慈善也罷,這些都是正確的商業循環。如果一個人的第一性不是遵循商業規律,而是把對員工好作為第一位,以讓所有消費者都付得起作為第二位,把商業規律放在更后面的位置,那他將不再有資格為社會提供商品和服務。
違背商業規律行事,對全社會的貢獻會變大還是變小?一定是變小,我敢保證。如果竟然有看起來變大的案例,就100%在你看不到的角落,有對其他社會資源的吸血和損耗。
(完)
我是蔡壘磊,感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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