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陳璐)對家庭暴力“零容忍”越來越成為社會共識。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反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級高級法官王丹表示,隨著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家庭暴力加害人將面臨多方面的不利法律后果。
王丹表示,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離婚訴訟中如果對家庭暴力查證屬實,受害人主張離婚的,應當準予離婚。人民法院堅持當判則判,絕不“和稀泥”。同時,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實施家庭暴力等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加害人要承擔向受害人支付離婚損害賠償金的責任。在離婚財產分割方面,加害人也會面臨少分的不利法律后果。
此外,實施家庭暴力對加害人爭取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訴求也是不利因素。王丹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14條規定,離婚訴訟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實施家庭暴力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優先考慮由另一方直接撫養。
王丹表示,如果加害人的家庭暴力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者構成故意傷害、虐待等刑事犯罪,或者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情節嚴重的,除了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還要承擔更為嚴厲的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陳宜芳強調,家庭暴力不是“家事”,而是“國事”,反對家庭暴力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她說:“無論您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還是見證人,都是反家庭暴力的重要力量。希望大家都能勇于發聲、敢于維權,共同營造沒有暴力、沒有恐懼的家庭環境。”
編輯 白爽
校對 陳荻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