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下午,知名歌手、音樂人李榮浩在微博公開喊話單依純,直指對方在李榮浩方已明確婉拒翻唱及改編授權的前提下,依然在個人商業演唱會上擅自改編并表演《李白》這首歌。隨后,單依純火速發文致歉。
不少網友關心,明星在演唱會唱別人的歌版權費怎么算?有沒有統一的標準?對此話題,3月30日,紅星新聞記者采訪了相關業內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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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榮浩(左)、單依純(右)圖據視覺中國
業內人士表示,每首歌的版權費計算標準不一樣,“如果是通過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會有一個計算公式。如果是直接找作者或者作者所在的版權公司授權,一般會根據歌曲的流量情況有一個自己的版權價格,一般幾萬到幾十萬不等,我遇到過單次單首歌3萬左右的版權費的情況。 ”
紅星新聞記者登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官方網站,《使用音樂作品進行表演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標準》中規定,音樂會、演唱會等現場表演的收費,按以下公式計算:音樂著作權使用費=座位數×平均票價×4%。標準中,還指出了最低使用費的計算方法,如座位數在1000(含)以下時,每首音樂作品收費低于100元的,按100元計;座位數在50001(含)以上時,每首音樂作品收費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計。
紅星新聞記者 張世豪 編輯 曾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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