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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最近更新了危險品運輸細則,給移動電源定了條硬規矩:每人隨身帶兩塊,多一塊都不行。
這規定不算突然。過去幾年,機艙里充電寶冒煙起火的事故沒斷過——不是電池質量問題,是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帶了多少。我見過最離譜的登機箱,夾層里塞了五六個充電寶,主人還一臉無辜:"我以為不算危險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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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把"100Wh以下可隨身攜帶、100-160Wh需航司批準、160Wh以上禁止"的老標準保留了下來,但加了數量天花板。翻譯一下:不管你的是5000毫安還是20000毫安,口袋里的總數不能超過兩個。
托運?想都別想。鋰金屬電池這東西,貨艙里一旦出事,機組連發現都困難。所以規則很粗暴:要么揣身上,要么別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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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細節挺有意思。新規文件里專門提了"備用電池"的定義——沒裝在設備里的都算。也就是說,你相機里那塊原廠電池不算名額,但包里那塊備用的,占一個位置。
下次收拾行李前,建議先數數。畢竟被安檢攔下來當場扔電池,比航班延誤更讓人血壓飆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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