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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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提高貸款最高額度和倍數。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130萬元提高到180萬元,職工個人可貸額度不超過90萬元,進一步大力支持職工家庭購房貸款需求。同時,職工個人可貸額度計算倍數由15倍調整為20倍,同步增加職工個人的實際可貸額度。
《通知》明確,提高貸款額度上浮優惠。增加新市民、青年人家庭貸款額度上浮20%情形,與現有新市民、青年人無房租賃提取優惠政策配套,完善住房公積金對新市民、青年人租購并舉的支持。多子女家庭貸款額度上浮比例由20%提高到50%,進一步降低多子女家庭的購房成本,助力推動“生育友好型”社會構建。明確享受額度上浮優惠不受次數限制。同時符合人群類型和房屋類型額度上浮情形的,可按不同類型擇高疊加計算,最高疊加上浮比例為70%,達到306萬元,進一步提升政策的精準性與受益面,增強杭州市繳存職工的住房消費能力。
優化貸款套數認定。為更好滿足繳存職工改善性住房需求,明確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原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的住房已出售的,可相應核減貸款次數。本條政策實施期限暫定為今年4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
新增支付購房契稅提取和物業費提取。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對繳存職工購房支付契稅和物業費進行支持,有效減輕職工住房消費負擔。根據《通知》,繳存職工購買杭州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所購房屋契稅,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繳納的契稅總額。明確繳存職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的物業費,每年可對家庭名下1套自住住房按實際物業費支出提取1次,家庭當年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0000元,滿足職工家庭物業費支出需要。
放寬購建住房提取時間限制。繳存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且未辦理住房貸款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賬戶余額可截止簽訂購買、建造合同后滿5年,累計提取次數不超過3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出總額,可進一步支持繳存職工全款購房。
擴大家庭代際互助提取范圍。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不足的,其配偶、雙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憑有效關系證明可申請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規定限額。
來源:杭州發布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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