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了!裝都不裝了!仙人跳還要裝模作樣的脫幾件衣服呢,河南這女人手都不讓碰,結婚三天就回娘家后一去不回了,47萬就這樣打水漂了?不可能,女子這已經是犯罪行為了!
3月30日,《小莉幫忙》報道,河南漯河一34歲的男子經媒人介紹認識當地一女子,想識一年后兩人順其自然談婚論嫁,最終男子花費47萬(其中彩禮40萬)將女子娶回家(只舉行了婚禮但還沒領證),結果女子手都不讓碰,婚后第三天女子按當地習俗回門后竟一去不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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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小莉幫忙》報道,34歲的河南漯河男子經媒人介紹認識了當地一名女子,因為女子與其母親重名,男子認為這是緣分,遂開始與女子交往,交往期間,男子發現女子非常保守,甚至過馬路都不讓男子拉手,女子母親解釋道自己女兒非常保守,男子也沒有多想,還認為女子這樣注重貞操是自己撿到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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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識一年后,兩人感覺時機成熟,于是談婚論嫁,女子提出彩禮需要40萬,男子一聲應允,付完彩禮男子又花了7萬元左右舉行了婚禮,心想終于可以抱的美人歸了。
誰知結婚當晚女子母親提前給男子打下預防針說自己女兒今天太累了,今晚不要碰她,女子自己也提出來兩人分被窩睡,男子試探性的把手放在女子被子上時女子一句“咱倆還不熟”把男子頂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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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第二天男子又一次把手放在女子被子上時女子又來一句“我不認識你”拒絕了男子的進一步行動。
結婚第三天,女子按當地習俗回門(回娘家),男子父親說讓女子出去調幾個涼菜,結果女子出去后人就不見了,男子只能自己回家。
從那天以后,女子就再也沒有回過男子的家,期間男子多次上門,女子避而不見,對這段婚姻徹底絕望的男子于是上門討要彩禮,女方一家也是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態度,告訴男子說有本事去法院起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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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沒得到還搭上幾十萬塊錢,男子無奈之下求助媒體,事件一經曝光就引發網友熱議。
有律師認為,雖然兩人結婚(婚禮)了,但是第一沒有領取結婚證,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可以參照大同定婚強奸案,案中男子同樣付了彩禮也舉行了儀式,同樣沒有領證,所以被法院認定兩人不是夫妻關系)
第二沒有共同生活過(僅生活兩天且沒有發生關系),更不算事實上的夫妻。男子如果去法院起訴,法院大概率會支持女子返還全部或大部分彩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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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我看來,這已經不是簡單的彩禮糾紛問題了,女子的行為實際上已經構成詐騙了!而且類似案件已有判例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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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曾經一度火爆全網的“翟欣欣案”,同樣是打著“婚姻”的幌子,詐騙、敲詐勒索丈夫一千余萬元、數套房產,最終被法院判決返還所有犯罪所得并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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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認為,現在司法實踐中總有很多誤區,比如打著婚姻的幌子騙取巨額彩禮的,明明是詐騙,可總有法官認為是彩禮糾紛。明明就是故意傷害,可是一披上婚姻的外衣就變成家庭暴力了。
婚姻,從法律角度說,應該是男女雙方以夫妻名義在經濟生活、精神物質等方面自愿長期結合,并得到法律或社會認可的一種社會關系和家庭制度?。???
婚姻,從民俗民風說,應該是兩個人愛情發展到一定程度自然而然的結合,女子愿意為男子傳宗接代,男子愿意為家庭去打拼、去吃苦、去奮斗。
可是隨著時代發展,思想的進步,一些束縛女性的“封建糟粕”消失了,比如“三從四德”,比如“從一而終”,可是糟粕中的渣滓——彩禮問題,不但沒有消失而且還水漲船高了,而現在越來越多的女人竟然把封建習俗中的彩禮變成空手套白狼的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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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此也善意提醒一下正在或者準備打著彩禮的幌子行詐騙事實的女人們一句,別要錢不要命,有命拿沒命花,別讓貪婪蒙閉了良心最后落個尸首兩處,不是沒有先例,大涼山的一個女子就因為死活不退彩禮最后害的自己一命嗚呼還連累至親也身首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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