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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山西太原市民通過社交平臺反映稱,有一伙“暴走團”經常凌晨四五點在街道上列隊健走,同時使用音響播放音樂,周邊居民不堪其擾。
- 據大風新聞報道,3月30日,記者聯系到相關路段所屬社區,工作人員表示,因“暴走團”活動范圍屬市政道路,由城管部門負責管理,社區無法處理。杏花嶺區城管局工作人員表示,不屬于城管部門管轄范疇,建議報警處理。記者通過太原12345熱線反映此事,工作人員記錄相關情況后表示將派發至杏花嶺區有關部門,在2至5個工作日內進行處理。
健身本身是好事,但凌晨四點的噪音,已經不是“鍛煉”,而是“擾民”。這件事提醒我們:該給“暴走”立個規矩了。
你健身的自由,不能成為別人休息的代價。凌晨四五點,是大多數人睡眠最深的時段。上班族要攢足精力,老人和孩子需要安穩休息。這時候在居民區附近大聲放音樂、齊步喊口號,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文明健身的底線很簡單:你的自由,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干擾他人。這不是苛刻,而是基本的公共文明。
“沒人管”比“噪音大”更可怕。這起事件中,一個更讓人無奈的問題是:誰來管?社區說這是市政道路,歸城管;城管說這不在自己職責范圍,建議報警;報警后往往也只能勸導,難以根治。一番推來推去,只能打12345等回復,而“暴走團”照走不誤。權責不清,就容易形成“沒人管、管不了”的尷尬,反而助長了部分人的僥幸心理。實際上,解決這類問題并不需要多復雜的制度,關鍵是各部門要明確分工、主動作為。
給“暴走”立規矩,不是不讓走,而是讓走得更文明。“暴走團”屢屢引發爭議:有的占機動車道,有的高分貝擾民,有的凌晨出動。問題的根源,不是大家不該健身,而是缺乏一套清晰、可執行的“暴走文明標準”。
這個標準可以很簡單,比如:時間:不早于幾點、不晚于幾點;音量量:設備音量不超過多少分貝;場地:哪些路段禁止暴走,哪些路段優先使用;責任:誰組織、誰負責,團隊活動要有負責人。有了規矩,“暴走團”就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管理部門也有了執法和勸導的依據;居民維權也能講得出道理。這不是限制健身,而是讓健身更有序、更可持續。
健身是好事,但不能“只管自己走得爽”。追求健康生活,是值得鼓勵的。清晨的暴走隊伍,本來可以成為城市里一道積極的風景線。但前提是:每一位參與者都要學會換位思考。你想鍛煉,別人想睡覺,這兩者沒有高低之分。多一份體諒,少一分任性,矛盾就化解了一大半。
同時,管理部門也不能再“踢皮球”了。與其等投訴多了再被動應對,不如主動聯合出臺一個臨時或長期的“暴走公約”,明確時間、地點、音量和各方責任。讓健身者走得安心,讓居民睡個安穩覺,這不該是奢望。
總結一句話:暴走無罪,擾民不對。立好規矩,文明健身,才能讓“暴走”真正走出健康和快樂,而不是走出矛盾和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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