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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31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教育部官網發布了《校園食品安全“十必須”》《學校食堂工作人員“十不準”》,明確要求: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這一規定針對學校食堂運轉方式,明確了邊界、劃定了紅線。
類似的要求并非首次提出。例如,2022年,教育部等七部門制定并印發了《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辦法》,明確規定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不得外包。2019年,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相關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
有關部門三令五申,卻依然有個別學校陽奉陰違,在承包學校食堂問題上“做文章”。此番教育部再次對違規承包說“不”,是對問題的應有重視,是對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關切。
“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落腳點是“不得對外承包”,出發點是為了更好地提升學生營養改善水平,為學生的健康成長筑牢“膳食基礎”。事實上,學校唯有將落實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重心放在學校食堂管理上,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全環節把關,方能辦出讓學生滿意的食堂。
令人憂慮的是,個別學校推行食堂外包,不僅一“包”了之,更放松監督管理,造成食堂膳食質量的下降。近年來,個別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和食堂外包有著深度關聯。
不僅如此,由于不少承包者將核心目標定為賺錢,為了利益最大化,不惜推高飯菜價格,導致學生和家長負擔加重。2022年7月,財政部、教育部聯合印發的《中小學校財務制度》明確要求,中小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但在食堂外包模式下,一些非理性、非規范做法悄然滋生,令學校食堂的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遭到破壞。其間,一些人將黑手伸進學校食堂運行體系內,設法自肥。這類貪腐行為,嚴重損害了學生的核心利益,敗壞了校園風氣。
學校是教書育人之地,學校食堂不能成為“生意場”。堅持不賺學生錢的原則和底線,狠剎歪風邪氣,是題中應有之義。新規將食堂運營管理權“收歸”學校,為的是堵住利益輸送漏洞,督促校方全程把控采購、加工等環節,把“營養改善”“食品安全”真正落到實處。
在此基礎上,當配套以“罰則”,讓有令不行者付出代價。例如,四川規定中小學食堂違規對外承包最高可罰3萬元,讓規定長出了牙齒,具有震懾力。
不在限制范圍內的學校當然可以將食堂外包,但前提是讓外包過程處在充分“光照”下。說到底,“外包”不可濫用,監管不可缺位。學生營養改善之路,必須越走越寬。
現代快報/現代+首席評論員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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