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林花,是青海海東一個普通的家庭主婦。今年 39 歲的我,沒有固定收入,全職在家照顧四歲半的孩子和四位年過七旬的老人,全家的生計,全靠丈夫一人打工維持。我的丈夫在西藏海拔 4700 多米的地方務工,那里高寒缺氧,他每天都要吸著氧氣干活,拿自己的生命換錢撐起我們這個家,一分一厘地還著這套房子的房貸。寫下這些文字的時候,我已經為這套房子還了快 4 年的房貸,也帶著一家老小在外租了 5 年的房子。一邊是每月雷打不動的還款壓力,一邊是遲遲住不進去的新房,就連當初買房最看重的孩子就近上學的需求,如今也徹底落了空,四歲半的孩子至今沒有地方上學,只能一直待在出租屋里。
很多人問我,掏空全家積蓄、背上十年貸款買房,到底圖什么?我的答案從來都很簡單:就想給孩子一個穩定的家,一套能讓他就近上學的房子,不用再帶著一家老小顛沛流離,不用再看房東的臉色頻繁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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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我在短視頻平臺看到了海東市中海外?江與城項目的宣傳,之后又添加了項目銷售人員的微信,陸續看到了他們發布的大量項目推廣內容。他們說這里是青海省唯一的省級新區,配套 4 所醫院、12 所中小學,小區內就配建幼兒園,等我孩子到了入學年齡,上學完全有保障;還說這里一河四公園環繞,有成熟的生活配套,是青海的高端社區,不管是自住還是保值,都不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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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母親,面對 “孩子上學有保障” 的明確承諾,我真的沒有抵抗力。2022 年 8月,我和開發商青海中海外置業有限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119 平的房子,總價 65 萬。我掏光了家里所有的積蓄湊了 20 萬首付,又向銀行貸了 45 萬,分 10 年還清。從簽下名字的那天起,我就天天盼著交房,盼著孩子能在家門口上學,盼著我們一家終于能有屬于自己的家。
可我怎么也沒想到,這份滿心的期盼,最后變成了一場漫長的煎熬。
2023 年 6 月,夏天剛到,我就發現項目工地已經全面停工,現場看不到任何施工人員,偌大的工地空無一人。我當時就慌了,立刻找到開發商的李經理,當面詢問項目停工的問題,還有當初承諾的幼兒園、中小學配套。可李經理只輕飄飄地告訴我,小區的幼兒園建不起來了,周邊的學校也沒有著落,孩子上學只能去 9 公里外的高鐵新區。
合同約定 2024 年 8 月 15 日交房,可直到 2025 年 11 月,我才收到開發商的收房通知。逾期一年多才通知交房,可到了現場我才發現,這套房子根本連最基本的法定交付條件都達不到。項目至今沒有組織竣工驗收,也沒有完成消防驗收,小區里水電燃氣全未接通,有鄰居著急裝修,只能靠小區保安一桶一桶往樓上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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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規劃的綠化沒有施工,配套商鋪也完全沒建,承諾的洋房、別墅、高端社區,連最基本的居住條件都滿足不了。不止我們這些為孩子上學買房的家庭,小區里還有不少奔著這里的環境來養老的退休業主,他們掏空了一輩子的積蓄想安度晚年,如今也只能對著這套達不到交付標準的房子望洋興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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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我向海東市住建局申請查處項目違規交付的問題,住建局給我的答復里說明,項目沒有正式向業主交付,是業主主動申請提前裝修,開發商也做了登記管理,明確要求業主只能裝修不能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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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里始終有個疑問:如果不是開發商正式通知收房,我們這些一邊背著房貸、一邊交著房租的普通業主,誰會愿意跑到一個沒水沒電、連驗收都沒通過的房子里裝修?這樣的情況,真的符合房屋交付的法定要求嗎?
最讓我放不下的,還是孩子上學的問題。當初承諾的小區幼兒園沒有落地,周邊宣傳的中小學也全無蹤跡,開發商只輕飄飄一句,讓我們去 9 公里外的高鐵新區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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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公里的路程,沒有公交、沒有班車,4 歲的孩子每天上下學,安全怎么保障?我當初花光全家積蓄買這套房,核心就是為了孩子上學,現在這個最基本的訴求落了空,我實在接受不了。
為了討一個說法,我向海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違法查處申請,附上了我留存的當年的宣傳截圖、和銷售人員的聊天記錄等材料,希望能對開發商的虛假宣傳行為進行查處。之后我收到了不予立案的告知書,里面說明經現場核查,未發現違反《廣告法》的相關行為。我不服這個結果,向海東市人民政府申請了行政復議,復議決定維持了這份不予立案的告知。之后我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今年 3 月 18 日,我收到了一審判決書,法院駁回了我的訴訟請求,認為我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開發商存在虛假宣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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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分不解:我手里留存的,都是我買房時實實在在看到的宣傳內容、和銷售人員的溝通記錄,這些難道不能作為核查的依據嗎?開發商事后撤下了宣傳展板和相關內容,是不是就意味著當初的宣傳行為就無法核實了?我只是希望能對當初的宣傳內容和現在的實際情況做一個比對核實,這個訴求真的不合理嗎?
除此之外,我還向相關部門申請公開這個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收入和支出明細,想知道我們業主交的購房款,到底有沒有按規定用在項目建設上。但相關部門給我的答復是,這部分內容涉及開發企業的商業秘密,企業不同意公開,所以無法向我提供。我明白商業秘密受法律保護,可我們作為購房者,交了房款、背著十幾年的房貸,現在項目遲遲無法完工交付,我們對自己交的錢的去向,難道沒有最基本的知情權嗎?預售資金監管的初衷,本就是為了保障項目建設、保護購房者的權益,現在項目出了問題,我們想知道資金的使用情況,這個訴求難道沒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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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段時間里,開發商曾私下找過我,說可以補償我一個車位,讓我不要再繼續維權了。我當場就拒絕了。我要的是孩子能就近上學的學校,是我們一家能安穩住進去的家,一個車位,解決不了我孩子上學的問題,也換不回我們等了四年的家,更彌補不了我丈夫在高原拿命換錢還房貸的這些日夜。
這四年里,我一邊每個月按時還著銀行的房貸,一邊還要支付家里的房租,一邊還要為了房子的事情四處奔走,個中的難處,只有自己知道。我從來沒有想過要漫天要價,也沒有過任何無理的要求,我只是一個普通的母親,一個普通的購房者。我只希望開發商能兌現當初的承諾,讓項目能盡快完工,達到法定的交付標準,讓我們能真正住上自己的房子;也希望能給我一個明確的答復,我孩子的上學問題,到底該怎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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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下這些,不是想指責誰,只是想把我的真實經歷說出來,也想問問和我有一樣遭遇的朋友們,你們是不是也和我一樣,在這樣的煎熬里等著一個答案?我們普通老百姓傾盡所有換來的購房承諾,到底什么時候才能真正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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