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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發現蔡淳佳的《小眼睛》,在旋律和聲以及結構方面,幾乎是復制粘貼了日本男歌手平井豎的《Sig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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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的李榮浩終于不用問過公司之后再回應了,而是直接表明那首曲子是20年前北漂時的練手作品,根本沒想過商用。
而版權公司也是“大意”,竟然在沒進行核實的情況下直接就授權發行了,并且還特意取名叫《小眼睛》,你說這事兒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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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李榮浩的回應總結,當小眼睛發現《小眼睛》的問題時,本想聯系公司處理,結果那家公司又好巧不巧的倒閉了,搞得小眼睛無法處理《小眼睛》。
說糙理不糙,音樂裁縫就算再明目張膽,也會悄悄改上一兩處來降低查重率。
但練習曲變商用,一變還變了將近10年,這怎么可能就是一句“烏龍”就能翻篇的事呢?所以李榮浩的名字再次屠榜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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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更諷刺的是,日前李榮浩剛為版權硬剛單依純,結果版權衛士的仗義執言,轉頭就化作了回旋鏢扎在自己身上。
他還特意強調這事兒不是單依純粉絲催發的,如此組合拳打出來,算是在一定程度上加重觀眾對他雙標的印象——寬以律己,嚴以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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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友還發現他的《不將就》、《太坦白》等作品,在查重率方面也高的驚人。
甚至在綜藝《一起樂隊吧》里,他還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直接套用椎名林檎《歌舞伎町的女王》的編曲,這在觀眾看來也是不可取的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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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觀眾認為,即便他承諾賠償、即便他秀出了擔當,但侵權就是侵權,不能用簡單的“烏龍”就洗白了。
可見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別等翻大車了才想著補胎,到時候就算賠錢了,也甩不掉沾上的泥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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