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簡陽法院對一起拒不騰退且惡意損壞拍賣房產的案件依法作出處理,被執行人錢某因故意破壞已拍賣房屋內設施,被法院處以15日司法拘留。此案的嚴肅處理,彰顯了司法機關維護法律尊嚴、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堅定立場。
據悉,被執行人錢某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其名下房屋被法院依法拍賣并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房屋拍賣后,錢某以各種理由拖延,拒不配合騰退工作。承辦法官多次約談溝通、釋法明理,明確告知其有義務保持房屋原有狀態,不得損壞房屋內固定設施,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然而,錢某對此置若罔聞,非但不配合騰退,還對房屋進行惡意破壞表達不滿,不僅強行拆除吊頂、砸毀燈飾,打碎多扇窗戶玻璃,甚至拆除了房屋內的馬桶水箱、插座及線路等必要生活設施,導致該拍賣房屋嚴重受損,無法正常使用,買受人隨后提起執行異議要求撤銷拍賣。
面對錢某的違法行為,法院果斷采取強制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對其作出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在法律的威嚴下,錢某終于意識到自己肆意妄為的行為是對法律的挑釁,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法官提醒:被執行人應當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配合法院執行工作。房屋被法院依法拍賣的,被執行人可搬離房屋內可移動的家具、家電及個人物品,不得拆除固定的家具家電、管線及其他設施。故意損毀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不僅要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的刑事責任。(秦茂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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