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
南海問題產生于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涉及島礁領土問題和海洋劃界爭議,從國際法角度看,稱得上世界上最復雜的混合型爭端之一。但即便如此,這幾十年來,南海的航行安全與暢通始終是有保障的。中國和東盟國家都是南海和平穩定的受益者,正常的商業航運從來沒有因為爭議問題而受到實質影響。近年來,其他地區沖突頻發,反而反襯出南海這片海域的平靜有多么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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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鐸
中國南海研究院 區域國別研究所
所長,研究員
本文來源:總臺“南海之聲”
正文篇幅約2500字,轉載請注明原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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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下旬,駐日美軍兩棲攻擊艦“的黎波里”號在一艘伯克級驅逐艦護衛下途經南海,正緊急調往中東(AP)
在2026年博鰲亞洲論壇南海主題分論壇上,圍繞“南海的規則與秩序:反思與路徑”這一議題,與各方代表交流時,一個話題被反復提及:霍爾木茲海峽的局勢。那里通航受阻帶來的連鎖反應,難免引發外界聯想——同樣作為重要的海上通道,南海會怎樣?
應當看到,南海與霍爾木茲海峽性質不同,南海的航行安全與暢通多年來始終有保障,從未因爭議問題而受到實質影響。但不可否認,外部環境的變化,尤其是能源安全焦慮的上升,確實會對域內國家的合作意愿產生微妙影響。
一方面,高油價可能會讓有關當事國重新審視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必要性——近日菲律賓方面釋放的類似信號,就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動向。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刺激個別國家在爭議海域采取單邊行動,從過去的經驗看,這樣的試探必定會引發中國強有力的維權反制。
這些討論促使筆者思考:南海的和平穩定從來不是理所當然的,它既需要外部環境的配合,更需要域內國家持續的智慧與克制。借此機會,不妨以一位國際法學者的視角,談談對南海問題的幾點觀察與反思。
過去二十多年,南海形勢的主流究竟是什么?是沖突與對抗,還是和平與穩定?答案無疑是后者。
南海問題產生于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涉及島礁領土問題和海洋劃界爭議,從國際法角度看,稱得上世界上最復雜的混合型爭端之一。但即便如此,這幾十年來,南海的航行安全與暢通始終是有保障的。中國和東盟國家都是南海和平穩定的受益者,正常的商業航運從來沒有因為爭議問題而受到實質影響。近年來,其他地區沖突頻發,反而反襯出南海這片海域的平靜有多么珍貴。
為什么會這樣?原因很多,但最重要的一條經驗,就是中國與東盟國家對《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下稱《宣言》)的全面、完整、有效落實。
各方在《宣言》框架下做得好,分歧和摩擦就少,合作就多。可惜的是,外界很多時候低估了《宣言》這份政治文件的價值,大家的目光都盯著“南海行為準則”(下稱“準則”),似乎只有具備法律約束力的“準則”才是解決問題的靈丹妙藥。這或許是一種認識上的誤區。
另一個誤區還在于,國際社會甚至很多法學界人士,談到南海問題時,往往只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稱《公約》)是論。但筆者認為,在南海問題上談國際法,需要有一個完整的視野。
對于二戰期間日本如何侵占中國南海諸島,以及戰后中國政府如何收復這些島礁,中國大陸和中國臺灣目前都保存著比較完整的歷史檔案,能夠形成相對清晰的證據鏈。這些檔案反映出一個根本的法律問題:處理南海問題,不可能脫離《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聯合國憲章》這些奠定戰后國際秩序的基礎性法律文件,也不可能脫離處理領土問題的一般國際法和習慣國際法。
《公約》作為現代海洋法的基石,其權威性和普遍性毋庸置疑。但《公約》本身也承認,“本公約未予規定的事項,應繼續以一般國際法的規則和原則為準據”。這意味著,絕不能試圖以《公約》來否定一般國際法規則在處理南海問題上的現實存在。將南海問題簡單框定在《公約》一個文本里,既不符合法律事實,也無助于問題的解決。
第三個誤區是關于所謂“南海仲裁案”。筆者這里不想重復中國和菲律賓各自關于“仲裁裁決”的立場,也無意老生常談再去剖析“裁決”在管轄權、法律解釋、事實認定方面的具體謬誤。一個更值得思考的問題是:從結果導向來看,“裁決”出爐后,南海問題是變得更簡單了,還是更復雜了?中菲之間的矛盾是更尖銳了,還是更緩和了?
客觀來看,“裁決”給南海問題增加了一個更復雜的因素。
“南海仲裁案”之前,從法律事實上看,就是領土問題和海洋劃界爭議;現在多了一項,就是關于“仲裁裁決”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爭議。把“南海仲裁案”和“依照國際法和平解決爭端”簡單等同起來,并不利于建立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國際司法仲裁機構的宗旨本應是定紛止爭,為什么“南海仲裁案”沒有——也不可能——起到這種作用?背后的深層次原因,值得外界認真思考。
關于“準則”,這是東盟國家最后的機會,各方也應有合理的預期。
從本質上看,“準則”是一套分歧管控機制,目的是在領土問題和海洋劃界爭議解決之前,避免危機升級,為海上低敏感領域合作搭建框架。最近磋商步伐在加快,歸根結底在于這是中國與東盟國家的共同期盼。過去幾年,個別國家一直想在“準則”里塞進與“南海仲裁案裁決”有關的表述,現在看,它們正在放棄這種不切實際的幻想——因為它們也意識到,這次達成“準則”的機會,一旦錯過可能就不會再有。坦白說,若南海周邊國家面對的不是中國,而是其他個別大國,處理方式和結果或將截然不同。
對于“準則”,各方既要有心理預期,也要做好心理準備。作為《宣言》的繼承和發展,“準則”一定會起到好的作用,但它不是一劑包治百病的“萬靈藥”。
未來海上可能還會出現摩擦,關于條款解釋和適用的分歧也可能浮出水面。即使“準則”沒有按時間表達成,可能也會有階段性成果。至于拘束力的問題,中國的立場是開放的——有沒有拘束力,取決于締約方的共識。國際上有些媒體和學者總說中國反對“準則”具有拘束力,也是一種誤解。
霍爾木茲海峽的風云變幻,從側面提醒我們:南海的和平穩定,是域內國家多年共同努力的結果,來之不易,更需要倍加珍惜。今日世界之變局,既是警示,也更是機遇。
誠如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聯合國前副秘書長劉振民在論壇上所言,將外部環境變化帶來的壓力變為動力,加快東亞地區的能源轉型,構建支持本地區能源自主和能源安全的新型能源體系,或許是當下值得各方認真思考的務實方向。而攜手建立覆蓋南海的安全架構,通過機制建立和對話溝通來規范行動、增進互信,我們才能真正將南海建成和平、友誼、合作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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