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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經記者 孟慶偉 北京報道
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近年來,醫保基金監管法治化進程顯著加快,但誘導住院、虛假就醫、倒賣“回流藥”、全鏈條造假騙取生育津貼等更為隱蔽的騙保行為,以及背后違法認定難等問題,讓基金監管面臨新挑戰。
4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醫保基金監管新規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正式施行。
國家醫保局副局長黃華波3月31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實施細則》的頒布實施,將有利于提高醫保基金監管精細化水平,更有效地打擊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和欺詐騙保行為,提升醫保治理效能。
據介紹,2021年5月《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出臺以來,各級醫保部門共追回醫保資金約1200億元,智能監管挽回基金損失95億元;初步扭轉了醫保基金監管“寬松軟”的被動局面,并破除“回流藥”歷史頑疾,歸集藥品追溯碼超1000億條。
重點打擊兩大類騙保
車接車送、減免費用、給好處費、贈送米面油等,這些看似“天上掉餡餅”的背后,實則是騙取醫保基金的新招數。國家醫保局今年3月發布的數據顯示,2025年全國醫保系統共追回醫保基金342億元,其中查實欺詐騙保機構1626家。
國家醫保局基金監管司司長顧榮在發布會上表示,誘導就醫購藥、倒賣“回流藥”是《實施細則》重點打擊的兩大類騙保問題。
《實施細則》規定,定點醫藥機構通過說服、虛假宣傳、違規減免費用、提供額外財物(服務)等方式,誘使引導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的,可以認定為欺詐騙保。而對于個人,明知他人實施欺詐騙保行為,仍然參與其組織的違法活動,并接受贈予財物、減免費用或者提供額外服務的,可以按照欺詐騙保進行處罰。
醫改專家徐毓才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誘導住院、虛假就醫等問題近年多發,相比《條例》,《實施細則》回應了醫保基金監管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并對典型騙保行為予以細化,為進一步打擊欺詐騙保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法律制度依據。
談及上述騙保行為為何屢禁不止,徐毓才認為其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與此前的基金監管機制不完善、部分定點醫療機構受利益驅使有關,也存在醫療資源分布不均、部分醫療機構床位較多等現實因素。他指出,破解騙保困局的關鍵,在于推動醫保支付從“為治療買單”轉向為“全生命周期和全人群健康服務”付費,只有讓醫院從“多收病人”轉向“管好健康”,才能從根本上斬斷誘導住院的利益沖動。
倒賣“回流藥”是侵蝕醫保基金的另一個“毒瘤”。僅2025年,醫保部門利用藥品追溯碼對倒賣“回流藥”開展全鏈條精準打擊,處理違法違規機構3.91萬家,聯合公安機關偵破695起倒賣“回流藥”案件,抓捕職業騙保人2576人。針對此類行為,新規從多個環節織密法網,細化全鏈條責任。
《實施細則》規定,定點醫藥機構組織他人利用醫保騙保購買藥品、醫用耗材后,非法收購、銷售的,可以認定為欺詐騙保。同樣,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明知他人以騙保為目的,仍然協助其就醫、購藥的,可以認定為欺詐騙保。
“我們在監管中曾發現,有藥販子同時拿著十幾張醫療保障憑證到某醫院開藥,而醫務人員沒有核對任何身份信息或委托手續,就直接配合開藥,這就屬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可以認定為騙保。”顧榮稱。
對于參保人員,依據《實施細則》,個人長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對象收購、銷售醫保藥品的,可以認定存在以騙保為目的。同時,參保人員將醫保基金已支付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等進行轉賣的,可以認定屬于《條例》規定的轉賣藥品行為。個人在享受醫保待遇期間,超出治療疾病所需的合理數量、范圍,購買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并轉賣,也可以認定存在以騙保為目的。
《實施細則》還明確藥品追溯碼可以作為執法取證的依據,為打擊“回流藥”提供了技術支撐。
大數據監管精準識別 高效打擊
值得關注的是,欺詐騙保案件中,“主觀故意難認定”一直是基金監管和執法中的突出問題。《實施細則》確立了“客觀行為推定”原則,為“主觀故意”的認定提供了清晰標準。
依據《實施細則》,當定點醫藥機構存在分解住院、掛床住院、過度診療、串換藥品等客觀違法行為,在此基礎上又實施了虛假宣傳、違規減免費用、提供額外財物或服務等組織誘導行為時,即可推定其具有騙保主觀故意。當事人若主張無主觀故意,需自行提供充分證據。
《實施細則》還強調“寬嚴相濟”的監管理念,明確了輕微不罰的適用標準以及首違慎罰的處理方式。
近年來,醫保部門在堅持嚴查嚴打、保持基金監管高壓態勢的同時,高度重視打防結合,不斷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全流程、全領域、全鏈條的智能監管體系。
顧榮表示,該智能監管體系可以概括為“三道防線”和“兩大功能”。其中,“三道防線”包括醫藥機構端事前提醒、經辦端事中審核、行政端事后監管,通過事前、事中、事后有效銜接,形成梯次攔截違法違規行為的協同效應;“兩大功能”,指的是既賦能各級醫保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同時又賦能廣大定點醫藥機構。
“我們已研發了幾十種大數據監管模型,為監督檢查提供‘千里眼’‘順風耳’,強化對各類違法違規問題的精準識別和高效打擊。”顧榮表示,針對醫保基金監管點多、面廣、鏈條長的實際,通過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方式破解人少事多的難題。同時,通過事前智能提醒,把各類違法違規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減少違法違規問題的發生。
據了解,不久前央視曝光的某公司全鏈條造假騙取生育津貼的案件,就是國家醫保局大數據監管平臺通過規則篩查出的線索。
顧榮強調,醫保基金監管的目的不是為了處罰,而是為了更好地規范基金使用行為,他呼吁廣大定點醫藥機構主動對接醫保事前提醒系統,共享醫保改革成果,真正實現“抓前端、治未病”。
(編輯:郝成 審核:朱紫云 校對:張國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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