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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人民論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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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領域涉外立法與提升國際規則話語權協同機制探析
——外交學院國際法系教授許軍珂
當前,全球新興領域規則體系處于重塑期,大國規則博弈日趨激烈。我國加快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統籌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成為必然要求。數字經濟、人工智能、深海探測、外空開發等新興領域,已成為國家戰略利益與全球治理權爭奪的主要場域。新興領域涉外立法與國際規則話語權協同發展,是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統籌發展和安全的戰略選擇,既是應對外部遏制打壓,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現實需要,也是參與全球治理、推動國際規則更加公正合理的必然要求。
我國新興領域涉外立法與國際規則話語權協同發展,總體呈現國內立法快速推進、國際參與程度顯著提升的態勢。未來,立足相關實踐與負責任大國的擔當,我國應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以體系化立法夯實協同發展的規則基礎,強化新興領域立法前瞻性、系統性與開放性;以雙向化對接打通國內法與國際法轉化通道,建立新興領域立法與國際立法的動態兼容機制,推動我國規則轉化為國際標準;以全鏈條協同提升規則外溢與話語轉化效能,健全立法實踐、學術研究、國際傳播與外交談判協同發力的工作格局,將我國制度優勢、實踐優勢轉化為規則優勢與話語優勢,不斷提升我國在新興領域國際規則塑造中的參與度、引領力與公信力,為推進國際關系法治化、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提供堅實法治支撐,為全球治理體系變革貢獻中國智慧與中國方案。(選自《學術前沿》2026年第5期,詳見)
作者簡介
許軍珂,外交學院國際法系教授。研究方向為涉外法治、國際爭端解決、法律適用。主要著作有《國際爭端解決》《中國自主性涉外法治規則體系構建的邏輯及路徑》(論文)《國際調解院:國際爭端解決的新平臺》(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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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丁香
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機制
——中國人民大學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長 杜煥芳
加快培養面向國家對外交往重大實踐需求、具備跨學科復合能力的涉外法治人才,既是破解當前涉外法治人才供給短板的迫切需要,更是維護國家利益、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戰略舉措,具有重大現實意義與深遠戰略價值。
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的工程,需對接國家對外交往中的重大實踐需求,培養兼具戰略視野與實戰能力的復合型人才;對接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實踐需求,培養能夠服務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涉外法治人才;對接深度參與全球治理的實踐需求,培養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的涉外法治人才;對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實踐需求,培育應對涉外法律斗爭的涉外法治人才。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機制,須堅守協同育人理念,強化高端人才戰略儲備,構建全鏈條、多層次的實踐性培養體系。提高政治站位,以“國之大者”引領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方向。堅持協同觀念,破除資源壁壘,著力構建一體化協同育人格局。強化實踐導向,構建全鏈條實踐教學體系,提升人才實戰能力。堅持戰略思維、強化人才儲備,健全人才引進選拔使用管理全鏈條機制。(選自《學術前沿》2026年第5期,詳見)
作者簡介
杜煥芳,中國人民大學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長。研究方向為國際法學、涉外法治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主要著作有《國際民商事司法與行政合作研究》《國際誘拐兒童民事問題研究》《涉外法治的力量》等。
以仲裁高質量發展助力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 王承杰
涉外法治建設是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保障,仲裁作為國際通行的糾紛解決方式,在涉外法治體系中占據重要地位。當前全球仲裁版圖呈現“東移”趨勢,中國仲裁國際影響力持續提升。隨著亞太地區仲裁中心崛起,我國北京、深圳、上海等城市躋身全球熱門仲裁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等機構的國際影響力不斷提升,彰顯了中國仲裁的公信力。
在此背景下,新修訂《仲裁法》作出多項創新,為涉外仲裁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支撐。其擴大涉外仲裁案件范圍、增設仲裁地制度、增加臨時仲裁特別規定,填補了國際投資爭端解決領域空白,支持仲裁機構雙向開放,進一步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為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注入信心。推動仲裁高質量發展,需從五方面發力。一是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完善治理體系,提升服務質效;二是護航產業高質量發展,聚焦新興產業,探索“產業+仲裁”融合模式;三是加快數智化轉型,推動人工智能與仲裁深度融合,構建智慧仲裁服務體系;四是深度參與全球仲裁治理,提升國際話語權,推動規則互鑒;五是創新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加強院校與機構合作,打造復合型人才隊伍。“十五五”時期是仲裁事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階段,需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推動仲裁與涉外法治建設深度融合,讓仲裁成為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法治支撐。(選自《學術前沿》2026年第5期,詳見)
作者簡介
王承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研究方向為國際仲裁、國際貿易、涉外法治建設。主要論文有《仲裁協議制度的守正創新與實踐銜接》《機構公信力是中國仲裁出海的基石》《數智時代的國際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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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臺達活泉公園。白瑞英攝(人民視覺)
以優質需求牽引橫向與縱向子循環協同作用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蘇劍
從經濟循環過程來看,國內大循環可以分為橫向循環和縱向循環兩個子循環,橫向循環以內需總量擴張拉動為主,通過生產、流通、交換、消費、廢棄物處理和環境資源修復實現經濟總量的擴張;縱向循環通過科技創新、產品升級等引導需求質量的不斷提升,從而實現經濟發展質的提升。兩個子循環協同作用,在動態互動中促進實現宏觀經濟質的提升和量的增長。暢通國內大循環的卡點堵點的關鍵,在于構建“新需求引領新供給、新供給創造新需求”的動態平衡機制。優質需求可分為優質消費需求與優質投資需求兩類,基于我國經濟發展現狀,優質消費需求主要源于產品創新、綠色消費,以及保持適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規模。縱向循環和橫向循環協同作用構成優質投資需求的來源體系,縱向循環來源主要是研發創新鏈的邊際收益突破,即以技術突破為核心,創造新供給與新需求;橫向循環則以效率提升為核心,通過加大在生產、流通、交換、消費、廢棄物處理及環境資源修復各環節的投資,降低各個環節的成本,優化全鏈條價值分配。
當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傳統需求的邊際效益遞減,而優質需求尚未得到充分釋放。為此需在鼓勵創新和大力發展新質生產力、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推動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相結合等方面發力,充分釋放優質需求,并通過橫向循環(產業價值鏈優化)與縱向循環(產業升級)的協同作用,形成“需求-供給-創新-增長”的良性循環,進而增強國內大循環內生動力和可靠性。(選自《學術前沿》2025年第23期,詳見)
作者簡介
蘇劍,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研究方向為宏觀經濟學、中國經濟。主要著作有《新供給經濟學:理論與實踐》《宏觀經濟學(中國版)》(第一、二版)等。
為健康中國建設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 婁宇
醫療保障法作為我國醫療保障領域的基本法,其立法進程標志著全民醫保制度邁向法治化新階段。該法的核心目標在于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通過規范行政主體之間及其與相對人的法律關系,切實保障公民醫療保障權益。在立法功能定位上,應明確其管理法屬性,著力整合各項制度并協調政府職能,構建科學合理的內部體系結構。目前浙江、江蘇、上海三地已出臺地方性法規,為全國立法提供重要參考。這些實踐表明,應重點規定醫療保障體系框架內各項制度的定位與銜接機制,確保基金安全運行,明確定點醫藥機構和參保人行為規范,建立多方監督協同機制,同時構建規范統一的公共服務和醫藥管理制度。在特色內容方面,立法需關注長期護理保險的制度設計、醫療信息數據共享機制以及罕見病患者權益保障等新興議題。特別是要平衡好數據開發利用與個人信息保護的關系,建立符合時代要求的醫療信息管理制度。
醫療保障法應在吸收地方立法經驗的基礎上,構建起系統完備、層次清晰的制度體系。既要體現管理法的規范功能,又要彰顯保障公民權益的價值取向,通過法治手段推動醫療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為健康中國建設提供堅實法治保障。(選自《學術前沿》2025年第23期,詳見)
作者簡介
婁宇,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研究方向為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保險法。發表《平臺經濟從業者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構建》《〈社會保險法〉修改的點與面》等論文。
本期編輯 | 王卓怡 曲統昱
音頻剪輯 | 王皎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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