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游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163.com)記者從四川省廣安市鄰水縣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巡回法庭公開審理了一起利用熱成像無人機釋放空投墜箭(俗稱“牙簽”)非法狩獵的案件。被告人甘某、劉某、包某因犯非法狩獵罪,均被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三人此前已主動預繳生態(tài)賠償修復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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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射殺的野豬。圖片來源:鄰水縣人民法院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5年5月,甘某、劉某、包某三人結伙,多次在夜間出動,利用改裝的熱成像無人機空投墜箭實施非法狩獵。三人分工明確,一人操控無人機鎖定目標,一人望風接應,一人撿拾獵物,先后獵獲小麂2只、野兔2只、野豬1只,獵獲后均在劉某家中宰殺分食。經專業(yè)鑒定,涉案小麂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且三人狩獵行為均發(fā)生在法定禁獵期,使用的改裝無人機及空投墜箭屬于禁用狩獵工具。
在3月31日的庭審現場,三名被告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深感悔恨,當庭認罪認罰。甘某悔稱“本想嘗點野味,啷個曉得這是違法的嘛,希望大家引以為戒”。合議庭經評議認為,三人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結合其認罪認罰、主動承擔生態(tài)修復責任等情節(jié),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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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審理現場。圖片來源:鄰水縣人民法院
據介紹,在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并未當庭離場,而是就地在石滓鎮(zhèn)六角村村委會開設“生態(tài)法治小課堂”,用鄉(xiāng)音土話向旁聽群眾解讀“禁獵區(qū)”“禁獵期”“禁用工具”等法律專業(yè)術語,現場解答村民疑問,讓法治知識走進群眾心中。
上游新聞記者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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