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4月2日,NBA名記Shams Charania突發爆料,波特蘭開拓者隊因兩年前非法接觸中國球員楊瀚森,被聯盟處以10萬美元罰款,同時球隊兩名助理總經理邁克-施密茨和塞爾吉-奧利瓦被停薪停職兩周。這張遲到兩年的罰單,不僅引發球迷熱議,更讓“球隊提前接觸新秀”的話題再度浮出水面,不少人疑問:同類型情況下,馬刺當年接觸文班亞馬,為何未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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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梳理此次開拓者被罰的核心細節。根據Shams披露及聯盟官方通報,開拓者的違規行為發生在2023年12月,當時楊瀚森尚未正式宣布參加NBA選秀,不具備選秀資格,而開拓者高管私下與他進行了接觸,違反了NBA關于“球隊不得在球員正式宣布提前參選前私下接觸”的規定。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違規并非聯盟主動調查發現,而是開拓者在新老板收購球隊后主動上報,也正因如此,處罰力度相對溫和,僅罰款10萬美元并對高管停職,未涉及選秀權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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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NBA規則,非法接觸特指球隊與尚未宣布參選的年輕球員進行任何形式的私下交流,包括吃飯、討論選秀前景、提供訓練設施,甚至公開在媒體上過度夸贊,都可能被認定為違規[1]。開拓者此次違規,正是觸碰了這一紅線,即便當時楊瀚森已被球隊重點考察,且后續在2025年選秀大會上被開拓者以首輪16順位選中,也無法抵消兩年前的違規行為。
隨之而來的核心疑問的是:同樣是提前接觸潛力新秀,馬刺當年接觸文班亞馬,為何沒有被聯盟處罰?要解答這個問題,關鍵在于“接觸性質”和“規則邊界”的區別。文班亞馬在2023年選秀前,已通過法國聯賽、FIBA賽事充分曝光,馬刺的接觸多為公開場合的觀摩、常規球探考察,且全程未涉及私下私下約談、承諾相關利益等違規行為。
更關鍵的是,文班亞馬當時已明確表達參選意愿,且馬刺的考察行為符合NBA對國際球員的常規考察規范——聯盟允許球隊對國際球員進行公開賽事觀摩和正常球探評估,只要不涉及私下違規接觸、規避選秀規則,就不構成非法接觸。反觀開拓者,是在楊瀚森未宣布參選、未明確表達參選意愿的情況下,由球隊高管進行私下接觸,這與馬刺當年對文班亞馬的公開考察有著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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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NBA歷史上類似案例也能佐證這一區別:2002年小牛隊因私下前往南斯拉夫觀看未到參選年齡的球員訓練,被罰款15萬美元;而球隊對國際球員的公開賽事考察,從未被認定為非法接觸。簡單來說,馬刺對文班亞馬的接觸是“合規考察”,而開拓者對楊瀚森的接觸是“違規私下接觸”,兩者性質不同,自然不會得到相同的處理結果。
值得一提的是,開拓者此次被罰,恰逢新老板完成球隊收購,有消息稱,此次違規行為的曝光和上報,也暗藏新管理層清洗舊團隊的意圖,10萬美元罰款更像是一次“警示”[4]。而楊瀚森目前正隨G聯盟混音隊征戰季后賽,此次處罰并未影響他的賽場征程。
簡短點評總結:開拓者此次被罰10萬美元,本質是觸碰了NBA選秀規則的紅線,私下接觸未參選球員的行為理應受到處罰,主動上報也讓處罰相對溫和。而馬刺當年接觸文班亞馬未被罰,核心是兩者接觸性質不同,馬刺的公開考察合規,開拓者的私下接觸違規,不存在“雙重標準”。此次事件也再次警示各球隊,需嚴守選秀規則,即便看重潛力新秀,也需在規則框架內開展考察,避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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