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皖新聞,2025年5月,河南境內高速公路上發生一起悲劇——男子劉某駕車搭載三名親戚發生追尾交通事故,造成兩名親戚死亡,劉某及另一名親戚受傷。2025年底,河南省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刑事判決,認定劉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劉某不服該判決,提出上訴。
4月2日,大皖新聞記者從劉某的代理律師處獲悉,日前,該案迎來二審宣判,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了一審法院對劉某的量刑部分,從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改判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以下簡稱“判三緩四”)。
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判決書中寫道,該院經綜合評判后認為,該案系“好意同乘”,劉某無償搭載親友返程,源于親情維系、互幫互助的樸素情感,符合“好意同乘”之情形,彰顯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所倡導的友善互助美德,應區別于一般交通肇事犯罪,量刑時應予考量;同時,劉某屬過失犯罪,劉某對危害結果既無積極追求亦無間接放任,事故發生并非其本意,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較小;此外,劉某在案發后真誠悔罪,劉某無前科劣跡,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具有明顯悔罪表現,案發后積極與被害人近親屬協商賠償事宜,且在案件二審期間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取得諒解,矛盾已實質化解,創傷得以溫情撫慰,符合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中從寬處罰的要義。
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顯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適用法律正確。鑒于劉某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調解協議并取得諒解,原判量刑不當,該院二審予以糾正。“維持河南省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2025)豫1602刑初710號刑事判決第一項對被告人劉某的定罪部分;撤銷河南省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2025)豫1602刑初710號刑事判決第一項對被告人劉某的量刑部分;上訴人劉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4月2日,大皖新聞記者與當事人劉某取得聯系,他表示自己幾天前已從周口市看守所返回家中,對于法院二審“判三緩四”的判決結果他認罪認罰。
(來源:大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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