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講述了陳興燁律師代理施工企業安責險理賠糾紛二審改判的案例。一審法院判決企業承擔賠償責任且保險暫不理賠,二審中陳律師精準應對,最終使保險公司直接向受傷勞務人員支付保險賠償金,展現了其在相關領域處理復雜糾紛的專業能力。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個案件都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律師則是當事人最堅實的后盾。陳興燁律師,畢業于蘭州大學法律專業,獲得碩士研究生學位,同時擁有國家二級建造師、價格鑒定師資格。他曾在永昌縣法院、金昌市公安局法制支隊工作,2021年6月成為北京中銀(蘭州)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擅長刑事、合同、建設工程領域,擔任30多家行政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下面就為大家講述他代理的一起施工企業安責險理賠糾紛案件。
案件簡述:理賠遇阻,企業陷入困境
陳興燁律師所在律所代理了某省某建設集團公司因承建項目施工中一名勞務人員受傷引發的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一審法院判決該企業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認定其投保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因“未提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而暫不理賠。這一判決讓企業面臨巨大的資金壓力,理賠之路困難重重。
案件難點:三大爭議焦點待解
1.拒賠理由是否成立:保險公司以“缺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為由拒賠,這一理由是否合理成為關鍵問題。
2.條款性質界定:案涉保險合同中相關條款究竟是“責任免除條款”還是“理賠材料要求”,不同的性質認定將直接影響理賠結果。
3.直接賠付可能性:在賠償責任已由法院判決確認的情況下,保險公司能否直接向受害的勞務人員支付保險賠款,也是本案的一大爭議點。
辦案方法:精準策略應對難題
1.定性條款性質:陳律師指出保險合同中要求提供特定行政證明的條款屬于理賠的程序性要求,而非免除保險責任的“責任免除條款”。而且保險公司作為格式條款提供方,未就該條款履行明確的提示和說明義務。
2.論證證明可替代性:強調事故的真實性、責任劃分以及損失范圍,均已由生效法律文書及病歷、司法鑒定意見書、事故現場照片等多項證據予以證實。行政證明并非認定保險事故是否發生的唯一依據。
3.緊扣保險法理: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主張在被保險人(施工企業)對第三者(受傷人員)的賠償責任已經確定,且被保險人提出請求的情況下,保險人可以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以減輕企業的資金周轉壓力。
案件結果:二審改判,企業權益獲維護
二審法院完全采納了陳律師的代理意見,認定現有證據已形成完整鏈條,足以證實保險事故性質及損失,保險公司以缺少特定行政證明為由拒賠,理由不能成立。據此,撤銷一審判決中關于保險理賠部分的認定,改判承保的某財產保險公司某分支機構直接向受傷的勞務人員支付保險賠償金十余萬元,并負擔案件部分訴訟費用。
在法律的道路上,每一個案件都充滿挑戰,但只要有像陳興燁律師這樣專業、負責的律師,就能為當事人帶來希望。這起案件不僅展現了陳律師在建設工程、保險理賠及侵權責任交叉領域處理復雜糾紛的專業能力,也讓我們看到了法律的公正與力量,相信在未來,陳律師會繼續為更多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書寫更多精彩的法律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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