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快速辦理,100%成功,
無需交年費,免實地核查”
部分不法中介利用上述話術
誘惑企業支付代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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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近日,長寧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在進行營業執照登記時,發現一處地址疑似造假,經與長寧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事務中心確認,該地址實際并不存在。工作人員立即駁回申請,并調取相關申請記錄,發現該公司在變更登記過程中,先后上傳了三處地址材料均未通過審查,且均存在虛假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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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a公司由于經營需要變更住所,經熟人介紹認識了當事人b中介,b中介承諾可提供注冊地址通過登記審查,并且能快速辦理。a公司急著辦理變更就簽了代理協議,支付了數千元代理費后全權委托其辦理。隨后,b 中介通過網絡手段非法先后獲取三處地址的相關材料并以a公司的名義上傳,試圖通過虛假的產權證明等材料蒙混過關,最終被執法人員發現并查處。
辦案過程中,執法人員了解到a公司為貿易型企業,由于住所遲遲未能變更經營將陷入困境,主動對接街道集中登記點為其成功辦理了變更,解決了a公司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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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當事人作為中介機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及《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十六條的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一條第二款及《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長寧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目前,各區設有企業住所集中登記地,不收取費用,可助力企業降低創業成本,激發經營主體活力。
《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中介機構受委托代為辦理登記的,不得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登記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若涉及偽造印章等涉嫌犯罪行為,甚至將面臨刑事責任。市場監管部門將嚴厲打擊提交虛假材料騙取登記違法行為,堅持源頭預防,強化責任追究,維護市場準入的公平環境。
法律法規(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申請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機構代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機構代為辦理登記事宜應當遵守有關規定,不得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七十一條 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的,由登記機關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吊銷營業執照。
明知或者應當知道申請人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進行市場主體登記,仍接受委托代為辦理,或者協助其進行虛假登記的,由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虛假市場主體登記的直接責任人自市場主體登記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市場主體登記。登記機關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
《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 申請人可以委托中介機構或者其他自然人代其辦理公司登記、備案。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其他自然人代為辦理公司登記、備案事宜,應當誠實守信、依法履責,標明其代理身份并提交授權委托書,不得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不得利用從事公司登記、備案代理業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 中介機構明知或者應當知道申請人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進行公司登記,仍接受委托代為辦理,或者協助其進行虛假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介機構以自己名義或者冒用他人名義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進行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條規定對公司以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從重處罰。
供稿:長寧區市場監管局
上觀號作者:上海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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