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4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寇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數罪并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寇偉是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所有關于他的新聞,都在標題中用了“貪污數額特別巨大”的句子,細看新聞,才有一筆筆貪污金額,讓人一陣子好算,才知道特別巨大是多大。
有很多讀者與我一樣,都在問,特別巨大是多大。以后新聞在標題里一定寫清,某某某貪污多少萬元,多少億元,給國家造成多少億元的損失。
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寇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利用影響力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均應依法懲處,并數罪并罰。
現在還算好一點,以前好長一段時間,對于貪官的報道,不寫細賬,只說貪污數額特別巨大,讓人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
25年前,對于遼寧省沈陽市原市長慕綏新和原副市長馬向東受賄案,報道也是說“數額特別巨大”。
多大呢?要讓人民群眾具體可感,不能打馬虎眼。他們貪污的錢,受賄的錢,不是哪個組織的,也不是哪一級政府的,因為這些組織和政府不是經營單位,不產生財富,這些錢,都是納稅人的錢,或者,是國家對某一個工程的投資,說到底,還是人民的血汗錢。
既然貪污了人民的血汗錢,人民會委托相關法律機構去追繳,對犯罪分子進行懲治,這是人民將自己追訴犯罪分子的權利,讓渡給了相關法律單位。
他貪了我們的血汗錢,我總得知道貪了多少,不能用數額特別巨大一筆帶過。
據內部人士說,法律上對于貪污分子貪污數額的大小,還真有描述的專用詞。貪污3—20萬以內的,叫數額較大;20萬—300萬以內的,叫數額巨大;300萬以上的,叫數額特別巨大。
這一截我懂了,那么,300萬以上,到幾百億元之間,都用數額特別巨大表示,我不服。我還以為都在千把萬之間呢,因為貧窮往往限制了我的想象,哪里想到,200億元,也在特別巨大里面藏著呢?
業內人可能一看術語,就懂了那家伙犯了多大的事,人民群眾不會換算呀,拜托寫清楚。
有一陣,腐敗分子從當年貪賄幾千元到后來的數百萬元,似乎都作了較如實的通報。后來不知從何時起,腐敗分子們的腐敗數額便不宜公開見諸媒體了,或者報道時說小不說大,說輕不說重,老讓百姓誤以為某某犯罪與經濟無關,是官場斗爭的產物。貪了我們的血汗錢,我們倒還同情起那些罪犯,做了官場角逐的犧牲品,這韭菜割的,脆生生的,特別具有樂感。
與那個經濟上特別巨大相對應的,是報道階段性懲貪成果也特別巨大。比如近年來,查處了多少副處級以上干部,其中高級干部多少人。似乎查處的人數越多,反腐的成果越豐碩。有識之士早已指出,查處的人數不是反腐成果的唯一證明,甚至只能說明不怪蒼蠅,只怪某些地方逗蒼蠅。
我建議誰被查處,新聞報道中直說貪污了多少,不要讓人民群眾去新聞里算賬,更不要用數額特別巨大讓老百姓看得云里霧里。別怕人民群眾心里接受不了具體數字,這多年,什么樣的貪官沒有見過,已經培養出強大的容受力了,有關部門要相信人民群眾是堅強的。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