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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胡要退圈,咖啡胡又不退了。”愚人節當天,咖啡胡跟大家開了個玩笑。
一個玩笑,大家談笑間便能拋之腦后。但圍繞音樂人白天不亮與明堂唱片之間的版權糾紛,卻沒那么容易翻篇。
3月31日15點,音樂人白天不亮發布2884字長文,聲討其經紀公司明堂唱片。隨后,音樂人也是福、咖啡胡相繼轉發,并分別講述了各自在明堂唱片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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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白天不亮聲明;右:白天不亮聲明熱門轉發
咖啡胡的重點在于專輯收益的不透明化。在轉發文案中,咖啡胡就個人專輯《27: the code of lucifer》的相關事宜公開質問:“明堂唱片方面始終未就該專輯的收益情況、結算依據、結算周期、后臺數據、賬目明細等事項,向我作出持續、完整、清晰的說明。”
也是福表示明堂未經同意將其列為“零薪員工”,通過虛假薪資申報規避企業所得稅,時間長達兩年。
次日,音樂人夏之禹發文力挺明堂唱片,旋即又遭遇樂評人梁源的爆料“反轉”。一時間,業內都在探討此事,微博上,搖滾地獄也表示“心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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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李天杲回應;右:明堂唱片回應
4月1日,李天杲及明堂唱片方面作出公開回復。4月2日,白天不亮繼續發布視頻,并附上多張截圖,進一步控訴明堂唱片的作為,截止發稿前,明堂唱片方暫未作出更多回應。音樂財經(ID: musicbusiness)編輯部基于雙方發布的內容整理了一篇文章,供行業人士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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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爭議之
《相互凝視熱情》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誰是這張專輯的錄音制作者?誰又應當享有錄音制作者權?
吳登華律師在《音樂版權》一書中對錄音制作者權是這樣闡述的:“錄音制作者是錄音的投資方,負責整個音樂錄制的全過程工作。”書中進一步指出,在整個錄音過程中可能涉及的工作包括:編曲、演奏、演唱、錄音、混音以及后期制作。
那么,《相互凝視熱情》的錄音制作者又該如何厘清?從目前公開的信息來看,雙方都沒有異議的是:明堂唱片支付了所有的音樂錄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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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白天不亮聲明;右:明堂唱片聲明
具體來看,網易云音樂的歌曲版權展示頁面顯示:作詞作曲以阿克江為主,其中《凝視》和《情》為純音樂,由白天不亮作曲;編曲和制作為白天不亮;混音與母帶處理由一家英國公司完成。
針對白天不亮在長文中提到的:“這個時候我才恍然大悟,原來明堂是4.8萬買斷我的母帶版權么?但是問題來了,我也沒跟明堂簽約母帶授權或者出賣的協議啊?”這段話道出了許多獨立音樂人共同的困惑。
那么,明堂唱片支付給白天不亮的“制作勞務費”共計4.8萬元,這筆費用究竟涵蓋了什么?如果指的是編曲和制作費,則無須進一步展開;但如果字面意思上并不包含編曲費用,那么編曲到底是否擁有獨立的著作權?這便成為一個需要深入探討的問題。
編輯部在查閱《音樂版權》一書后,找到了可供參考的論述:“一般情況下,編曲并不享有著作權。首先,編曲人對于原有的音樂作品本身并不享有著作權。其次,編曲人對于其完成的編曲成果也不享有著作權。”
據此推論,無論4.8萬元是否包含編曲費用,白天不亮都不因編曲工作而享有著作權。另一方面,從明堂唱片的表述來看,4.8萬元被更為嚴謹的定義為“編曲制作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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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白天不亮聲明;右:明堂唱片聲明
也就是說,只要明堂唱片能夠拿出全部的付款證明,根據“誰出資誰擁有”的原則,那明堂唱片就享有相應的母帶版權。
2、“15%”分成比例的邏輯矛盾
另外,文中提及的“15%”這一分成比例,也令人困惑。畢竟明堂唱片方面一直主張《相互凝視熱情》專輯處于虧損狀態,因此無法進行經濟收益的分配。既然沒有收益可分,為何還要提出15%這一概念?難道是畫餅嗎?
編輯部大膽猜測,這背后是否意味著,15%并非針對這張專輯,而是涉及其他專輯或單曲的利益分配?不過,目前雙方均未就此作出進一步說明,暫時不得而知。
但可以確定的是,這種邏輯上的矛盾,也暴露了雙方在合同約定與財務方面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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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白天不亮聲明;右:明堂唱片聲明
3、運營宣傳成本由誰來承擔?
在雙方披露的支出明細中,宣傳公關、MV拍攝以及實體制作等成本,其實不屬于錄音制作過程中的直接費用,這部分支出,視作運營宣傳成本更為合理。
但由此也引出了一個行業內藝人與經紀公司之間長期存在的核心問題:運營和宣傳的成本,究竟應由誰來承擔?
此前,有獨立音樂人向編輯部分享其經紀合同中的約定內容:“需要在未來幾年內,將公司對其投入的成本全部收回之后,才能與藝人進行收益分成。”
然而,在看到近期發生的版權糾紛后,她也猛然意識到一個問題:公司投入的成本究竟該如何量化?哪些算、哪些不算?這些關鍵細節,似乎并沒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好像也不是那么容易就能約定清楚的”。
理想來看,唱片公司與藝人共同制作專輯、共同策劃推廣,最終作品完成后賺的錢大家平分。聽起來合情合理,然而在實際合作中,宣傳、公關、MV拍攝,哪哪兒都需要花錢,甚至還有一大筆人力成本。
以明堂唱片公開的支出明細為例,《相互凝視熱情》專輯的宣傳公關、平面設計、攝影師授權及MV拍攝的總成本約為21萬元。也是一筆不小的投入,幾乎可以再做一張專輯了。
那么,這些成本又該從哪里出?唱片公司認為前期投入理應先收回成本再談分成;藝人則質疑公司的運營成本難道要讓藝人分攤嗎?說到底,分不分怎么分,其實只能看藝人經紀合同是如何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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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白天不亮聲明;右:白天不亮發布的視頻截圖
根據白天不亮截圖的部分合同內容來看,雙方于2010年簽訂了一份為期八年的合同。白天不亮也強調,他與明堂唱片僅此一份合約。然而這意味著,在《相互凝視熱情》發行之時,合同很可能已經過期,當然,具體還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約定到期后如何合作。但如果真的過期了,那么專輯的收益分配約定是否依據這份合同,也要被打上一個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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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的合作
怎么就成了一筆糊涂賬
2009年,明堂唱片正式創立。2010年,白天不亮加入明堂唱片。次年1月,專輯《時光幻游指南》發布,這張專輯也是明堂唱片發行的第一張唱片,意義非凡。
2018年6月,明堂唱片獲得太合音樂的投資,發展勢頭良好,一切看起來都在朝著美好的方向前進。誰能想到,在2026年愚人節前后,這場持續多年的合作會突然裂開。
白天不亮表示,在明堂唱片的15年,“除了18年分過一筆版稅收入4207元,之后沒有再收到一分錢版稅。”并在視頻中,附上了結算表格,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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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白天不亮聲明;右:白天不亮發布的視頻截圖
音樂人拿到自己的版稅收入明細真的那么難嗎?在明堂唱片,專輯收入報表的不及時似乎并非孤例。咖啡胡也提到,其于2016年發行的專輯《27: the code of lucifer》的收益情況,至今未能拿到明細。此時,距離專輯發行已經過去了將近10年。
對藝人來說,收益情況長期被套上一層隔膜,藝人與經紀公司之間的信任裂痕也就越來越大。按時出具結算報表可能存在難度,但也是唱片公司要做的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白天不亮在長文中重點申訴了《相互凝視熱情》專輯的母帶版權爭議,但其最終的主要訴求是按照雙方2010年簽署的《藝人經紀合同》,拿到所有作品的50%收益;100%拿回早期三張專輯的錄音版權;要求明堂唱片公開所有版權授權交易的明細等等。
這里說回早期三張專輯的版權歸屬問題。從明堂唱片的公告來看,明堂認為《時光幻游指南》《游園驚夢》的版權由雙方共同擁有,比例各為50%;而EP《Never End Never Hurt》的母帶歸屬白天不亮。也就是說,雙方在EP《Never End Never Hurt》的母帶版權歸屬上態度一致,因此不做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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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白天不亮聲明;右:明堂唱片聲明
如上圖所示,雙方都沒有異議的是:《時光幻游指南》和《游園驚夢》這兩張專輯由明堂唱片支付了混音和母帶費用。那么,明堂唱片就和白天不亮一樣,同屬于錄音制作者。而版權的分配比例,可能要參考出資情況,但最終還是要等法庭判決結果,以合同和證據為準。
然而,白天不亮與明堂唱片之間的爭議,遠不止“厘清版權歸屬”這么簡單。這其中,有無法量化的成本池,有無法用金錢衡量的情誼,這也是許多藝人與老東家之間發生糾紛時最殘酷的一面。
小結
近日,因單依純演唱會侵權李榮浩《李白》一事,行業內再次敲響了音樂版權的警鐘。李榮浩因被侵權而發布一條微博,隨后便獲得了單依純與主辦方的公開道歉,他甚至表示不需要賠償。說白了,他不差錢,他要的是一份尊重。
然而獨立音樂人所擁有的議價能力和資源,遠遠無法與李榮浩、單依純這個級別相提并論。他們更不是泰勒·斯威夫特那種國際頂流,根本沒有充足的資金和精力去重新錄制自己的母帶,來“拿回”自己的版權。
對音樂創作者而言,把律師費花在前期合同條款的審核與談判上,遠比后期陷入糾紛再行解決要更加值得。而對獨立廠牌和唱片公司來說,投資一位音樂人的第一張唱片,所承擔的風險同樣很高。
所以,在需要抱團取暖的音樂行業,作品出色固然重要,團隊的協作同樣不可或缺。回頭看白天不亮與明堂唱片合作的早期,獨立音樂業態尚處于孕育階段,誰都不知道未來會發生什么,是否會賺到錢。大家相識于微時,肯定有當時合作達成的交易條件,但也的確存在諸多合同約定上的瑕疵。
然而到了2026年,行業的發展日漸成熟,無論是廠牌主理人還是音樂人,都對音樂版權和音樂商業的運營有更成熟的理解。基于此大家再去簽訂合同,遵守契約精神,行業才會越來越好。
*本文頭圖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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