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的一次演講中,以色列總理內(nèi)塔尼亞胡提到2024年的一次特種軍事行動:拯救被“哈馬斯”擄走的人質(zhì) 諾亞·阿爾加馬尼。
諾亞·阿爾加馬尼是中、以混血,她媽媽叫李春紅。她在“阿克薩洪水”行動中被“哈馬斯”擄走。
內(nèi)塔尼亞胡說,當初作出“營救 諾亞·阿爾加馬尼 ”的決定,主要是為了滿足李春紅“想見女兒最后一面”的心愿。彼時李春紅已經(jīng)身患絕癥,時日無多,李春紅也已經(jīng)加入了以色列國籍。由于我國不承認雙重國籍,這意味著李春紅已經(jīng)放棄了中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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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內(nèi)閣也討論過“值得不值得”發(fā)起一次特種軍事行動以解救 諾亞·阿爾加馬尼。畢竟,“活著救出人質(zhì)”比“殺死哈馬斯”的難度可大多了。“哈馬斯”很會使用“人體盾牌”,“哈馬斯”士兵和人質(zhì)往往都混在加沙平民當中,以色列只要動手,不可能不殺傷到加沙民眾,這會讓本來已經(jīng)承受巨大國際壓力的以色列“承受更大的壓力”;而且,既然是軍事行動,就難免會死人。
事實上,在之后的被命名為“夏季種子”的營救人質(zhì)行動中,這支行動部隊的最高指揮官喪生,以色列失去了一個有著豐富戰(zhàn)斗經(jīng)驗的戰(zhàn)士;在這次行動中,加沙軍民超過兩百人傷亡,國際上對以色列的譴責讓這個國家一時處于風口浪尖。
但內(nèi)塔尼亞胡最后還是拍板決定了這次營救人質(zhì)的行動,因為他覺得這次行動非常“值得”。國家并不應(yīng)該總要國民“服從大局”為國家做出犧牲,因為,理論上,如果國家總要國民 “服從大局”為國家做出犧牲,可以按照這個原則,“犧牲每個人”,國家對個人來講變得“空心化”,變成以“國家、集體的名義”犧牲國民個人利益的工具;只有國家在真正的一個個具體的案例中服務(wù)于每個具體的國民,讓國民看到,不僅有“國民為了國家的大局犧牲自身利益”,也有“國家為了某個普通國民的利益而不惜犧牲國家的利益”,國家才是真正的“人民的國家”。
以色列是個小國,周圍阿拉伯國家林立,對以色列來講可以說“都是敵人”,這樣的國家要想在險惡的環(huán)境中立足,必然承受不起國家內(nèi)部分裂、國民不信任國家的代價。所以,以色列對每個國民利益的“在乎程度”,是比美國這樣的總是號稱“持有美國護照者時刻受到背后強大的政府的保護”的國家都比不上的。以色列護短,對于國民在國外受到傷害有時候睚眥必報,這是出了名的。
我覺得,無論對以色列或者猶太人這個族群的看法是好還是壞,但以色列對國民的這種“護短”態(tài)度,還是值得讓人稱道的。國心中有民,民心中自然會有國;國愿意為普通國民作出犧牲,民當然也樂意為國家利益的大局作出犧牲。作為一國國民,一個“對國民好,對外狠”的國家和一個“對外好、對國民狠”的國家,會更偏好哪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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