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以來,市場監管部門加強食品安全突出問題整治工作,綜合運用多種監管執法手段,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領域違法行為,為進一步引導肉及肉制品生產經營單位知法懂法,切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生產經營行為,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東昌府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老豆腐店經營摻雜摻假的食品案。2025年11月,東昌府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公安機關移送案件通知書,某老豆腐店涉嫌經營摻雜摻假的食品。經查,當事人購進配肉(以馬肉冒充的驢肉),用于加工驢肉火燒并已售出。當事人經營摻雜摻假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2026年1月,東昌府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沒56040元的行政處罰。
二、莘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直播帶貨虛假宣傳牛肉卷案。2025年12月,莘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聊城市12345市民熱線轉辦投訴,某直播間銷售的牛肉卷,涉嫌虛假宣傳。經查,涉案直播間銷售的肥牛卷,配料表清晰標注含有牛肉、食用鹽、大豆蛋白、變性淀粉、海藻酸鈉等多種成分,并非純牛肉制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當事人通過直播形式將合成牛肉宣稱為100%純牛肉,對商品質量作虛假商業宣傳,違反了《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相關條款。2026年2月,莘縣市場監管局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沒65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開發區市場監管部查處某老豆腐館經營摻雜摻假的食品案。2025年9月,開發區市場監管部收到某老豆腐館經營的驢肉檢驗報告,該驢肉樣品檢出馬源性成分。經查,當事人多次購進驢肉和馬肉,并將兩種肉切碎混合夾在火燒里面,以驢肉火燒的形式銷售給顧客。當事人經營摻雜摻假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2026年1月,開發區市場監管部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冠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摻雜摻假的食品案。2025年10月,冠縣市場監管局收到某食品有限公司檢驗檢測報告,顯示生產的精制羊肉大蔥餡水餃檢出牛源性成分、雞成分。當事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檢申請,產品已全部銷售至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貨值共計5390元。當事人生產經營摻雜摻假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2026年1月,冠縣市場監管局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沒5539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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