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報
報告原文:
助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深圳深化個人破產制度實踐,首例個人破產清算案當事人按債權人會議表決同意的方案積極償債,4年考察期滿被依法免除剩余債務。
基本案情:
呼某原在深圳某商場內經營教育培訓機構,后因該商場倒閉等原因負債480余萬元。2018年,呼某賣掉唯一住房償債后,仍有156萬余元債務未能清償。2021年6月9日,呼某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個人破產清算申請,深圳中院于9月2日裁定受理。2021年10月18日,深圳中院組織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審核并表決通過呼某財產報告、豁免財產清單、債權表等。2021年11月8日,深圳中院依法宣告呼某破產。考察期間,呼某以破產財產及其收入清償了30余萬元債務。4年考察期屆滿后,呼某于2025年11月10日向深圳中院申請免除其未清償債務。
裁判結果:
2025年11月25日,深圳中院裁定呼某的未清償債務自2025年11月9日起予以免除,同時作出解除對呼某消費行為限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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