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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法衡律師團隊
2026年4月8日
一、天才少女的成長與無妄之災
2021年東京奧運會上,14歲的全紅嬋以近乎完美的“水花消失術”摘得女子10米跳臺金牌,五跳三滿的成績讓這個出身廣東湛江農村的小姑娘一夜之間成為全民偶像。然而,榮譽加身的背后,是她7歲就進入體校訓練、每天重復數百次跳躍的艱苦付出,是為了給母親治病而拼命訓練的樸素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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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奧運會后,全紅嬋迎來了所有女子跳臺運動員都必須面對的“發育關”。短短幾年間,她身高增長了7厘米,體重增加了7公斤,對于對體重控制要求嚴苛到“每增加100克都會影響動作質量”的十米跳臺項目來說,這無疑是巨大的挑戰。2025年,她因腳踝舊傷反復發作不得不回省隊養傷,高強度訓練的暫停加上青春期自然的身體發育,讓她的賽場成績出現了不可避免的波動。
而正是這些正常的成長變化,成為了網絡暴力的導火索。從2025年開始,網絡上逐漸出現針對全紅嬋的惡意言論:有人拿著她的生圖惡意嘲諷“長胖了”“不自律”,有人將她成績波動上升為“職業態度有問題”,甚至編造“被國家隊放棄”“與隊友不和”“不學無術”等謠言。她去滑雪、看話劇、拍雜志被指責“不務正業”,給家人買手機、家里修房子被貼上“炫富”標簽,就連她的父母、哥哥也遭受無端的謾罵和揣測。
“我每天只吃一頓飯,餓到快‘嘎’了,體重卻下不去,我常夢見從跳臺上摔下來。”——2026年3月全紅嬋在《人物》雜志專訪中哽咽道。
2026年3月,全紅嬋在采訪中哭著請求“大家別再罵我了”,她坦言過去一年因發育問題、傷病、體重上漲等原因回省隊休養調整,但一舉一動都被外界關注放大,壓力巨大,甚至焦慮到整夜失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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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全紅嬋所屬的廣東省體育局二沙訓練中心正式發布消息,已就全紅嬋遭受網暴一事向公安機關報警,將通過法律途徑堅決追究網暴者責任。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隨后發表聲明,堅決支持全紅嬋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堅決抵制畸形飯圈文化侵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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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造謠者必須承擔的三重法律責任
作為法律從業者,我們必須明確: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任何惡意造謠、誹謗、侮辱他人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針對全紅嬋的網絡暴力行為,造謠者至少需要承擔以下三重法律責任:
(一)民事侵權責任:名譽權的法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網絡用戶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本次事件中,部分網友捏造“全紅嬋不自律”“被國家隊排擠”“炫富”等虛假事實,通過網絡公開傳播,已經導致全紅嬋的社會評價降低,構成名譽權侵權。全紅嬋有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者承擔:
·停止侵害:立即刪除全部造謠內容
·賠禮道歉:在公開發布平臺或權威媒體上公開道歉,消除影響
·賠償損失: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因造謠導致的商業代言損失等經濟損失
(二)行政違法責任:治安管理處罰的適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若造謠者的行為尚未構成犯罪,但已經違反治安管理秩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本次事件中,二沙訓練中心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查實后可對相關造謠人員依法作出治安處罰。
(三)刑事責任:情節嚴重將構成犯罪
對于情節嚴重的網絡造謠行為,還可能觸犯刑法,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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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示:遭遇網暴時,受害人應第一時間通過錄屏、公證等方式固定證據,記錄造謠內容、發布者信息、傳播量等關鍵信息,同時向平臺投訴要求刪除內容,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光環背后的隱憂:運動員退役后的生存困境與成長建議
全紅嬋的遭遇,讓我們看到了現役運動員在聚光燈下承受的巨大壓力,而更值得我們關注的,是廣大運動員在退役后面臨的生存困境。
(一)退役運動員的現實困境
我國長期以來的競技體育培養模式,使得很多運動員從小就接受高強度的專業訓練,文化課學習時間被大幅壓縮,導致他們在文化素質、社會適應能力等方面存在短板。當他們因傷病、年齡等原因退役時,往往面臨著多重挑戰:
·傷病困擾:長期高強度訓練導致很多運動員身上帶有永久性傷病,甚至影響正常生活。前馬拉松運動員郭萍因超強度訓練腳趾幾近殘疾,退役后生活窘迫;前亞洲舉重冠軍才力退役后受傷病困擾,年僅33歲便病逝,去世時家中僅剩300元。
·就業困難:封閉式訓練導致運動員普遍文化程度不高,缺乏社會需要的職業技能。前全國舉重冠軍鄒春蘭退役后只能在浴池靠搓澡謀生,每月收入不足500元;前世界大運會吊環冠軍張尚武退役后因盜竊入獄,出獄后在地鐵賣藝為生,甚至賤賣獎牌。
·心理落差:運動員在役期間往往受到高度關注,退役后光環褪去,社會關注度驟降,容易產生巨大的心理落差,部分人甚至出現心理問題。
這些困境的產生,固然有保障體系不完善的原因,但運動員自身文化素質和認知能力的不足,也是重要影響因素。頂尖運動員如全紅嬋,在獲得奧運冠軍后可以獲得保送名校的機會,擁有更多的發展選擇,但對于絕大多數沒有取得頂尖成績的普通運動員來說,文化學習的缺失將成為他們退役后融入社會的最大障礙。
(二)給運動員的成長建議:運動成績之外,更要注重能力提升
作為法律工作者,我們也想借此機會給廣大運動員提幾點建議:
1.高度重視文化學習,提升綜合素養
文化學習不僅是提升學歷,更是培養邏輯思維能力、認知能力和學習能力的重要途徑。即使在訓練任務繁重的在役期間,也要盡可能擠出時間完成文化課學習,為未來的職業發展打下基礎。現在很多體育院校和普通高校都為運動員提供了彈性學制、線上學習等便利條件,運動員應當充分利用這些資源,提升自身文化水平。
2.提前規劃職業方向,學習實用技能
運動員的運動生涯是有限的,即使是最頂尖的運動員,也會面臨退役的一天。建議運動員在役期間就提前思考自己的職業規劃,可以結合自身興趣和優勢,學習一些實用技能,如體育教練、康復治療、運動營養、體育管理等,為退役后的轉型做好準備。
3.增強法律意識,學會維護自身權益
運動員往往面臨商業代言、合同簽訂、權益保障等多方面的法律問題,應當主動學習基本的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遇到網絡暴力、合同糾紛、權益被侵害等問題時,要及時尋求專業法律幫助,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4.拓展社交圈子,提升社會適應能力
封閉式訓練環境使得很多運動員的社交圈子相對單一,社會經驗不足。建議運動員在不影響訓練的前提下,適當參與社會活動,拓展社交圈子,了解社會運行規則,提升溝通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為未來融入社會做好準備。
最后,代律師說,全紅嬋的遭遇不是個例,近年來運動員遭受網暴的事件屢見不鮮。我們呼吁廣大網民,尊重運動員的付出和努力,理性看待賽場成績的起伏,拒絕網絡暴力,讓體育回歸拼搏精神的本質。同時,也希望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運動員保障體系,不僅要保障現役運動員的訓練和比賽權益,更要關注他們的文化教育和退役后的職業發展,讓運動員在為國爭光的同時,也能獲得全面的成長和發展。
對于每一個在網絡上發表言論的公民來說,都應當牢記:言論自由的邊界是法律和他人的合法權益,造謠生事、惡意網暴,終將付出法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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