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發布一起通過“深度調查+技術鑒定”推動再審,有效維護因出借銀行卡被討債婦女的財產權益的案件。
2018年,從外地來京務工的張女士應聘某公司成為了一名前臺工作人員。入職后,公司以發工資為由,帶員工們辦理銀行卡,并在辦好后直接拿走了十幾名員工的銀行卡。應公司要求,張女士將名下2張銀行卡都交給了公司“保管”。后來該公司“爆雷”,相關人員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投資人”依據向張女士轉賬15萬元的憑證,向法院起訴要求其返還“借款”獲得支持。石景山檢察院調查核實后啟動再審,發現借款人并非張女士,而是公司假借其名義簽署并借貸,最終張女士拿回被劃扣的15萬元。
公司“爆雷”自己卻卷入官司背上債務
幾年前,經朋友介紹,魏某某聽說有條“借款”利息比銀行高不少的“路子”——張女士的公司可以按照年化收益率11.5%的利息給他收益。于是魏某某便把15萬元款項打至“借款人”張女士卡中。后來該公司“爆雷”,相關人員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追究刑事責任,魏某某始終未收到出借的本金和利息,便依據向張女士轉賬15萬元的憑證,向法院起訴要求張女士返還“借款”。
2021年6月,法院判決支持魏某某的訴訟請求并凍結、劃扣了張女士名下15萬元存款。
2022年某天,當張女士想取錢時發現自己的銀行卡已被凍結,她這才知道自己被卷入了一樁案件中。“案件一審時提供的電話都不是我的,我只是公司前臺,對魏某某的‘借款’一無所知。”
家里大小事都等著急用錢,張女士的銀行卡卻無法提出一分錢,又正值孕期的她焦急得不知如何是好。思來想去,張女士決定向檢察機關求助。
“深度調查+技術鑒定”啟動再審
收到監督申請后,石景山檢察院檢察官迅速開展調查核實,力求還原真實法律關系。“通過比對關聯刑事案件證據、溯源追蹤資金真實流向、全面核查涉事公司經營實質,我們查明了該公司所謂的‘借款’實則就是非法吸收的‘投資款’。”檢察官朱影介紹道。
針對張女士被公司冒用身份簽署的《擔保函》,檢察官決定充分運用科技手段來破解證據識別難的問題。2025年1月,經委托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對《擔保函》中擔保方“張女士”的簽名字跡進行鑒定,并與張女士本人字跡作比對,石景山檢察院認定《擔保函》不是張女士所寫;而對《擔保函》上公司印章進行鑒定并與其注冊時在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備案的印章印文作比對,可確認是同一枚蓋印。
自此,石景山檢察院確認,借款人并非張女士,而是公司假借其名義簽署并借貸。此外,依托大數據篩查與類案比對發現,另案當事人同為魏某某與張女士,同為“投資款”的民間借貸糾紛在同一法院審理,魏某某卻被駁回訴訟請求,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況。
2025年3月27日,石景山檢察院向法院提出民事再審檢察建議,法院于2025年6月9日啟動再審。2025年8月,魏某某主動將15萬元錢款退還給了張女士。
在推動及時解除財產強制措施后,石景山檢察院依舊密切關注著張女士作為孕期婦女身心負擔重、訴訟壓力疊加、經濟來源受限、支持力量薄弱的困難處境,構建“權益保障+情緒疏導”雙向機制,在依法開展監督時同步開展心理干預和釋法說理,幫助她培育建立“個人金融憑證不得出借”的法制意識;并在案件終結后持續跟蹤回訪,確保財產歸還、賬戶解凍、信用修復落實到位,助力其重歸平靜生活。
新京報記者 張靜姝
編輯 楊海 校對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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