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導報訊由于2024年入管法的修訂,永住資格的取消事由被大幅擴大。過去主要集中在嚴重犯罪或虛假申請,但現在連稅金和社會保險費的拖欠或不繳、嚴重犯罪記錄、違反入管法義務等“生活上的不當行為”,該修訂將在公布日(2024年6月21日)起3年內實施。
最晚到2027年6月,將開始因未繳或拖欠稅金及社會保險費而取消永住簽證。此次法律修訂沒有“過渡性規定”,即使是2027年之前的拖欠,也可能成為對象。
所謂收入,不僅是事業和工資收入,來自博客的廣告收入、網紅的收入、稿費、不動產租金等作為副業的業務性質較弱的收入,也會被視為“雜項所得”,因此需要每年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對于領取工資并已進行年末調整的人來說,如果作為副業獲得的所得超過20萬日元,就必須向稅務機關申報。
也就是說,現在永住資格已經不是一種一勞永逸的資格,而是一種“需要維持的資格”,如果在日常生活中不能適當履行義務,就無法繼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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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永住者”這一在留資格正式設立于1965年。這一制度起源于戰后混亂期之后,隨著“外國人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當初取得永住權的條件并不像現在這樣明確。
然而,自20世紀80年代以后,隨著來自多種國籍的人來到日本,永住權制度的重要性提高,但在社會環境變化的背景下逐漸發生了改變。
關于永住權最近一次重大的變化,是在2024年伴隨“育成就勞制度”的創設,同時實施了“審查嚴格化”和“引入永住權取消制度”。
在審查時,對是否存在稅金未繳情況,哪怕是少量的,也會進行更加嚴格的審查,并新增了“取消永住權”的理由。
除了稅金之外,如果故意不支付社會保險費等公共負擔,也會被取消永住權。
永住資格的主要利點包括:
無在留期限限制(無需續簽)
社會信任度提高
無就業限制,可從事任何行業
在日本生活享有高度自由
配偶及子女更容易取得在留資格
配偶者就勞無限制
離婚后也不用變更在留資格
2024年法律修訂的最重要的變化之一,是將“故意不繳納稅金或社會保險費”的行為納入取消對象。這里的“故意”,是指在有支付能力的情況下,仍有意不履行納稅或繳納保險費義務的情形。
適用的稅種包括:居民稅、所得稅、消費稅(針對經營者)等
適用的保險費包括:國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厚生年金保險費、社會保險費
根據入管廳提出的運用方案,以下情況將成為對象:
沒有疾病或失業等特殊理由卻不繳納稅金或社會保險費
明知有繳納義務卻仍不繳納
需同時滿足上述兩點。
相反,因疾病或災害無法繳納,或未收到通知的人,不在對象范圍內。
即使符合上述兩點,也僅限于以下“情節惡劣”的情況:
拖欠次數較多
金額較大
被判斷為今后也沒有繳納意愿
在這種情況下,將難以認定其在留狀況良好,繼續賦予“永住者”在留資格也被認為不合適。
另一方面,對于因疾病或失業等難以歸責于本人、不得已無法支付的情況,并不考慮取消在留資格。即便符合取消事由,是否實際取消,也會根據未繳原因、對催繳的應對情況等具體個別情況綜合判斷。
在一個特點是,此次修訂沒有“過渡性規定”。因此,即使是2027年之前的拖欠,也可能成為對象。
不過,如果在施行前補繳,一般不會被視為惡意行為。因此,有拖欠的人現在就進行整理和補繳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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