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因公開指控臺前“行政機構”蘇貞昌及前衛福部門負責人陳時中在疫苗采購案中貪污30億元新臺幣,遭兩人提告加重誹謗。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吳子嘉有期徒刑8個月,臺灣高等法院二審今日(4月9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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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吳子嘉于2022年8月至9月間,在網絡節目《董事長開講》中談及2020年疫苗采購案,指稱陳時中與蘇貞昌等人若簽訂合約,將“貪污”1億美元(約新臺幣30億元),并以“貪污犯”等字眼批評兩人。
2023年5月20日,吳子嘉又于《中天互動直播LIVE》重提相同指控,稱蘇貞昌政府與陳時中在BNT疫苗采購案中“貪污了一億美金”,還聲稱只要合約曝光,就能把相關官員“抓去判刑”。陳時中與蘇貞昌認為名譽受損,分別提起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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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后認定,吳子嘉針對特定公眾人物與重大議題提出具體貪污指控,卻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所述內容也不足以證明為真,因此構成加重誹謗。
高院認為原審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并無不當,駁回吳子嘉上訴,判處8個月刑期確定。根據臺灣刑法規定,該刑期可易科罰金,預估罰金約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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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求償部分,蘇貞昌向吳子嘉求償新臺幣9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吳子嘉應賠償90萬元。吳子嘉提起上訴,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駁回上訴而確定。
二審表示,吳子嘉言論為事實陳述,非僅屬意見表達,吳子嘉未能舉證證明言論與客觀事實相符,而且難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屬于過失不法侵害蘇貞昌名譽。
另一方面,陳時中求償1000萬元部分,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吳子嘉應賠200萬元,經臺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正由臺高院更一審審理中。
吳子嘉言論引發多起法律糾紛:2019年因不實指控韓國瑜婚外情遭控告誹謗,同年因評論郭臺銘火速公開道歉,后因民調爭議與網紅“館長”爆發訴訟。
惡人自有惡人磨,吳子嘉大嘴巴也算罪有應得。只是可惜了,只需要繳納24萬元臺幣就免于牢獄之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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