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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情介紹
王麗華的丈夫李建國生前與張強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將夫妻共同的一號房屋過戶給張強。然而,這份合同背后隱藏著不為人知的秘密。
原來,李建國和張強的兒子李明是合伙經營房地產經紀公司的伙伴。由于資金短缺,他們決定將一號房屋"假過戶"到張強名下,以便以張強的名義申請民間借貸。2018年6月20日,雙方簽訂了《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房價100萬元,但張強實際上并未支付這筆購房款。
更令人氣憤的是,2019年7月,張強在明知自己并非真正房主的情況下,將一號房屋以413.8萬元的價格轉賣給案外人趙明。趙明支付了合理對價并辦理了過戶手續,成為善意第三人。
2022年12月,李建國因病去世。此前,李建國曾兩次起訴張強要求支付購房款,但都因張強承諾和解而撤訴。直到2022年12月13日,法院終于判決確認李建國與張強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張強上訴后,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王麗華作為李建國的遺孀和法定繼承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強返還售房款413.8萬元及資金占用損失費。李明雖提交了放棄繼承的聲明,但法院考慮到其在合同無效中存在一定過錯,未予采信。
法院評析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的核心問題在于: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真正的房主如何追回損失?
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根據法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本案中,李建國與張強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已被生效判決確認無效,張強應當返還房屋或支付相應補償款。
善意取得的認定:
雖然張強不能返還房屋,但案外人趙明作為善意第三人,支付了合理對價并辦理了過戶手續,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律規定。因此,房屋所有權已無法追回,只能要求張強支付折價補償。
補償款的計算與分配:
一號房屋屬于李建國與王麗華的夫妻共同財產。李建國去世后,王麗華作為配偶和繼承人有權主張補償款。考慮到李明作為法定繼承人之一,且在合同無效中存在一定過錯,法院按照法定繼承原則,判令張強支付王麗華房屋補償款3103500元,李明應得份額可另行解決。
資金占用費的調整:
王麗華主張的資金占用費具有法律依據,但計算標準和期間有誤,法院依法予以調整,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律師勝訴心得
本案勝訴的關鍵在于:
準確把握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及時運用合同無效后應當返還財產或折價補償的法律規定,為追回售房款奠定基礎。
正確識別善意取得的法律要件:準確判斷趙明作為善意第三人已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權,將訴訟焦點轉向要求張強支付房屋折價款。
證據收集全面充分:提交了生效判決書、房屋買賣合同、轉賬記錄等關鍵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鏈。
繼承權保護策略得當:正確運用繼承法相關規定,主張王麗華作為配偶和繼承人的合法權益。
訴訟程序把握精準:及時撤回對善意第三人趙明的起訴,將訴訟焦點集中在張強的賠償責任上。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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