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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情介紹
趙建國與孫秀蘭原系夫妻關系,二人婚內育有一子一女,分別為長子趙明、長女趙紅。2002年5月16日,趙建國與孫秀蘭離婚。2010年7月20日,趙建國與李靜登記結婚。2022年12月29日,趙建國因病去世,未留有遺囑。
趙建國去世后,其名下留有多處財產,包括:
一號房屋(拆遷安置房)
二號房屋(小產權房)
一號房屋的租金收入
喪葬費及撫恤金
銀行存款
拆遷補償款
趙明、趙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繼承上述遺產。李靜作為趙建國的再婚配偶,成為本案的被告。
爭議焦點:
關于二號房屋,李靜提交了《定房協議書》、《住宅樓房屋買賣合同》及收據,證明該房屋系其2002年至2003年間婚前全額出資購買,屬于婚前財產。趙明、趙紅主張該房屋系趙建國借名買房,但未能提供相應證據。
關于一號房屋,該房屋系趙建國原有房屋拆遷所得的安置房。趙明、趙紅主張該房屋屬于趙建國婚前個人財產拆遷安置所得,應屬于趙建國個人遺產。李靜主張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有自己的一半份額。
關于租金,雙方均認可一號房屋的月租金為4500元,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租金已由李靜收取。
關于喪葬費、撫恤金,雙方均認可共計70000元,已由李靜領取。雙方就分割達成一致:李靜獲得30000元,李靜向趙明支付40000元。
關于存款,李靜認可其于2022年1月4日從趙建國賬戶現金取款70000元,2022年7月11日趙建國向其轉賬21170.84元,主張上述款項用于給趙建國看病及二人的日常花費。
李靜另提交了自己陪護照顧趙建國就醫的就醫記錄、票據及護工協議,證明其從2012年至2022年長期照顧趙建國就醫治療,盡到了主要的扶養義務。
法院評析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的核心爭議在于:遺產范圍如何認定,以及各繼承人應當如何分配遺產。
關于二號房屋的性質認定:
根據《定房協議書》、《住宅樓房屋買賣合同》及收據,可知二號房屋的購買時間為2002年至2003年間,距趙建國與李靜結婚時間較遠。趙明、趙紅主張二號房屋為趙建國出資購買,但未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明,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法院認定二號房屋為李靜的婚前財產,不屬于趙建國的遺產。
關于一號房屋的性質認定:
該房屋系趙建國原有房屋拆遷所得的安置房。根據拆遷檔案及拆遷補償協議,趙建國所取得的安置不動產或者安置房屋,是對前一權利的補償,或者說是對前一不動產物權的延伸。拆遷時在戶人口僅有趙建國一人,李靜亦自認未參與原有房屋的建設。因此,一號房屋為趙建國婚前財產轉化而來,雖拆遷補償協議及安置房購房合同是趙建國在其與李靜婚姻存續期間簽訂,但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將該拆遷安置利益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就是將一方婚前財產轉化為了夫妻共同財產,明顯損害了夫妻一方的財產權益。故一號房屋屬于趙建國的遺產。
關于遺產分配的原則: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根據在案證據及當事人陳述,李靜與趙建國長期同住,照顧趙建國生活起居以及就醫治療。李靜所提供的趙建國就醫治療的票據從2012年延續至了2022年,長達十年之久。法院確認李靜對趙建國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可以多分遺產。
最終判決:
一號房屋由趙明、趙紅、李靜共同繼承,按份共有,其中李靜占40%的份額,趙明、趙紅各占30%的份額;
李靜向趙明、趙紅分別支付一號房屋的租金各22950元;
李靜向趙明支付趙建國喪葬費和撫恤金40000元;
李靜向趙明、趙紅分別支付趙建國存款遺產各25000元;
駁回趙明、趙紅的其他訴訟請求。
律師勝訴心得
本案勝訴的關鍵在于:
準確把握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的界限:拆遷安置房雖然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簽訂合同,但其本質是對婚前財產的補償和轉化,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充分舉證盡主要贍養義務的事實:李靜提供了長達十年的就醫記錄、票據及護工協議,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證明其對趙建國盡了主要的扶養義務。
正確理解"可以多分"的法律規定:《民法典》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多分遺產,李靜通過充分舉證獲得了40%的份額。
區分不同財產的性質:準確區分了婚前財產(二號房屋)、婚前財產轉化(一號房屋)、夫妻共同財產(存款)等不同性質的財產,為法院正確判決奠定了基礎。
訴訟策略得當:針對不同財產采取不同的訴訟策略,對于有爭議的財產積極舉證,對于無爭議的財產達成和解,提高了訴訟效率。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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