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款名為“張雪峰.skill”的開源項目在GitHub平臺上引發廣泛關注。該項目通過收集已故知名教育咨詢師張雪峰生前的5本著作、十余條深度采訪、30余條語錄及多個關鍵決策記錄,提煉出其獨特的咨詢風格、決策邏輯與表達方式,將其打包為一款AI智能體技能文件。用戶可通過AI工具,以對話形式獲得高度模仿張雪峰思維與口吻的咨詢建議。
這一技術嘗試,被部分網友稱為“賽博復活”。網友在驚嘆技術實現“數字永生”可能性的同時,也思考若未經逝者本人或其近親屬授權,便對其人格特征進行“蒸餾”并公開、開源,甚至可能用于商業運營的做法,這涉及倫理與法律爭議。
紅星新聞記者采訪了北京嘉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趙占領和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對其中涉及的侵權風險進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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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雪峰 圖據視覺中國
不是只有商用才構成侵權
近親屬可主張權利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明確指出,新技術帶來的倫理與法律問題需要重視。他強調:“逝者的姓名、肖像、隱私等權利受法律保護。如果沒有經過逝者近親屬等權利人的同意,隨意使用逝者的個人信息進行AI復活或制作AI數字人,則會侵犯人格權。”
孟博律師提到,“逝者的人格權益受法律保護,不是只有商用才構成侵權。未經權利人同意,即便出于非商業目的制作并公開傳播AI復活視頻,同樣可能構成對逝者肖像權、名譽權的侵害。”若行為旨在非法謀取經濟利益,則還可能侵犯他人的財產權。
此外,使用“AI復活制作教程”制作視頻的過程中,孟博律師提醒也需重視信息安全問題。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和技術支持者應當加強訓練數據管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訓練數據安全;訓練數據包含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守個人信息保護的有關規定。
北京嘉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趙占領指出,《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明確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可見,死者的人格利益并非因死亡而消滅,而是由其近親屬代為保護和維護。
針對“張雪峰.skill”這一具體項目,趙占領律師認為,死者姓名所承載的人格利益和經濟利益受法律保護,且產生的經濟利益可由近親屬繼受、享有。未經近親屬同意,將死者姓名用于AI智能體產品的命名和商業推廣,不僅可能使公眾誤認該產品與張雪峰或其家屬存在特定關聯,還直接侵害了死者姓名所承載的人格利益和經濟利益。因此,張雪峰的近親屬完全有權依據《民法典》第994條請求行為人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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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據視覺中國
或侵犯著作權
也有不正當競爭的風險
趙占領律師還分析指出,該項目開發者明確表示使用張雪峰的著作、采訪、語錄等作品進行AI訓練,這其中還涉及復雜的著作權問題。
“AI模型訓練過程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作品作為訓練素材,這種訓練行為本身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目前還存在著很大爭議。”趙占領律師認為,判定關鍵在于模型輸出內容是否與原作品構成實質相似。如果模型輸出內容與原始作品在表達形式上構成實質相似,則構成著作權侵權。反之,如果僅模仿了張雪峰的思維方式、語言風格等,因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是“思想的獨創性表達”而非“思想”本身,單純模仿可能不構成著作權侵權,但這并不意味著該行為沒有法律風險。
此外,若該項目以“張雪峰”之名進行商業運營,模仿其獨特的咨詢風格、決策邏輯和表達DNA,足以使消費者誤認為該AI產品與張雪峰或其生前所創企業存在特定關聯,則可能落入《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的規制范圍。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中的混淆行為。趙占領律師指出:“張雪峰作為公眾人物,其姓名已具有較高的市場影響力,未經近親屬許可使用其姓名和獨特風格進行商業開發,有‘搭便車’‘傍名人’之嫌,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紅星新聞記者 陳卿媛
編輯 包程立
審核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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