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民聲民生)
“我在家中排行老四,鄰居都叫我四姐,怎么就不能叫‘四姐’了?”
今年50歲的劉四姐在成都高新區中和街道經營著一家鹵菜店,主要售賣手撕兔,久而久之,“四姐手撕兔”的名號,在街坊鄰里叫得越來越響。
但在2025年,一紙訴訟讓劉四姐陷入了侵權風波中,她名下的“四姐手撕兔”被揚州某餐飲有限公司起訴侵權,理由是其中的“四姐”字樣侵犯了該公司的“四姐”注冊商標權,對方索賠50萬元。劉四姐反訴揚州某餐飲有限公司惡意主張知識產權,要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損失6萬元。
2026年年初,該案在成都高新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四姐手撕兔”鹵菜店不構成商標侵權,并駁回雙方的訴訟請求。
![]()
劉四姐和她的“四姐手撕兔”店
劉四姐介紹,店名“四姐手撕兔”的由來很簡單——家里有六姊妹,她排行老四,因此都叫她“四姐”,包括以前的老戶口簿上面都寫著排行老四。
但讓她沒想到的是,2025年,一紙訴狀卻打破了“四姐”的平靜。
揚州市某餐飲有限公司將“四姐手撕兔”告上法庭,稱其“四姐手撕兔”中的“四姐”字樣侵犯了該公司的“四姐”注冊商標權,要求賠償50萬元,并停止使用相關標識。
“我當時就懵了。”劉四姐說,“我就叫四姐,用的是自己的名字,跟外面的四姐有啥關系?”
“我自己的名字,憑什么不能用?”在收到法院傳票后,她還提起反訴,認為對方惡意主張知識產權,要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損失6萬元。
案件之后由成都高新法院受理并開庭,通過打官司,劉四姐這才知道,對方是開火鍋店的,而自己則是手撕兔,雙方完全是兩個領域。
在這次起訴中,揚州某餐飲有限公司提出,自2009年起,李某某在重慶經營“四姐老火鍋”,并于2011年注冊取得三枚“四姐”商標,核定使用于第30類“方便食品”、第35類“廣告銷售”及第43類“餐飲住宿”;2016年,揚州某餐飲有限公司受讓取得上述三枚“四姐”注冊商標專用權。
該公司繼續指出,中和四姐鹵菜店在其經營的名為“四姐手撕兔”的店鋪中,大量使用“四姐”字樣,其門頭、店招、價目表、食品包裝盒、包裝袋等均使用了“四姐”字樣,后續還提供團購、外賣服務,銷售產品獲利。綜合多項情況,其認為中和四姐鹵菜店侵權。
![]()
在庭審過程中,中和四姐鹵菜店方面表示:其店鋪合法使用注冊的是第29類商品上的“xx中和四姐手撕兔”商標,且實際商品與揚州某公司主張權利商標的核定商品或服務為不同類別。中和四姐鹵菜店經營業務屬于熟食加工,與揚州某公司注冊商標的細分項目無直接競爭關系。
同時,中和四姐鹵菜店合法使用自己俗稱并且簡稱的“四姐”姓名權,不構成對揚州某公司案涉商標的侵權。中和四姐鹵菜店使用包含“四姐”的商標,被控侵權標識與權利商標構成要素存在顯著差異,不構成近似或相同;揚州某公司的商標不具有顯著性,中和四姐鹵菜店屬于合法正當使用等等。
雙方對于自己的訴求,都提交了相應的證據。
在這個過程中,有兩個關鍵詞成為轉折點:一是“現場制作”,二是“商標顯著性”。
關于“四姐”商標的核定使用范圍問題,該案中,“四姐手撕兔”和“四姐火鍋店”之間有著不同的經營模式,其中,“四姐手撕兔”是消費者下單選擇后,由商家現場烤制、手撕、打包兔肉產品,而不是等待現場制作完畢后在營業場所內即刻食用,另外,“四姐手撕兔”主要是提供特定口味的手撕烤兔商品,而不是提供現場就餐環境、所需餐臺餐具和服務人員等。
法院結合案涉門店的主營業務、營利來源、消費者認知來看,被控侵權標識與權利商標核定使用類別在服務的內容、方式及對象上存在較大差別,不構成相同或類似。
其次,揚州某公司在取得“四姐”注冊商標的受讓后,尤其是2016年之后,并沒有規模化、常態化的其他使用證據,加上在川渝地區,“某姐”“某哥”“某孃”是一種較常見的標識命名方式,該類標識的弱顯著性決定了其不宜取得過寬的保護范圍,綜合上述種種原因,法院認為“四姐手撕兔”不會導致混淆。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不構成商標侵權,同時認定原告主觀上不存在惡意,駁回了雙方的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