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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健安醫院院前急救事件”受到社會關注。據媒體報道,2025年8月5日凌晨,深圳的張女士因突發腹痛撥打120急救電話,按急救中心調度指令,她本該被送至相距2.8公里處的深圳市龍華區人民醫院,但救護車卻舍近求遠,將她拉到了車輛所屬的深圳健安醫院。在家屬多次強烈要求下,患者近八個小時后被轉入龍華區人民醫院,最終搶救無效離世。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急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醫療急救人員應當按照調度指令將患者送往相應醫療機構。為何會出現違規調度?《出車單》顯示,出車分站為“健安新健”急救站,即深圳健安醫院新健急救站。深圳健安醫院是一家民營醫院,在經營壓力之下,作為該院員工的醫療急救人員有可能把急救患者當成“客源”,置調度規則于不顧。
有關信息披露,該院于8月4日和5日連續兩天違規轉運患者,顯然這種“截單”絕非偶發個例。據媒體披露,當天1時34分病歷標注“條件合適轉上級醫院進一步治療”,但卻未立即啟動轉院流程,直到一個多小時后,患者病情加重,醫院單方面取消了轉院。單方面取消轉院,或許是因為此時轉院風險太大,但為何“條件合適”的情況下仍在拖延?很難不讓人懷疑,是“利益至上”蓋過了“治病救人”的初衷。
深圳健安醫院公眾號介紹,該院2005年即納入深圳120急救網絡。更多有條件的醫院參與120急救網絡,本是一件好事。然而,一些醫院收入訴求強烈,對病源比較敏感,甚至會主動“拉客”,在將其納入強公共屬性的醫療急救事業后,如何避免其因過度追逐商業利益而將患者的生命健康權當賭注,違背基本的職業倫理,無疑需要相當嚴格的日常監管與流程規范。
這樣的違規轉運,是不是只有這兩起?患者及家屬恐怕多數都極少接觸急救轉運,自然不知道其中哪些環節、細節可能違規。面對患者的緊急搶救、轉運,家屬自然也沒有多余精力去關注一份《出車單》,更不知道出車醫院和急救的指定醫院未必統一。哪怕在急救后翻查病歷發現患者并未被送到指定醫院,很可能因為多數急救沒有發生醫療事故或醫療糾紛,患者及家屬也就沒有進一步追究。
如果對急救轉運信息和流程的日常監管足夠嚴密,“應罰盡罰”之下,每次違規轉運處罰“五萬到十萬元”,這樣的違規成本實則并不低,醫院恐怕也沒有動力“連續兩天”違規轉運。但相應地,如今僅可見對該院“7.6萬元”“急救服務暫停半年”的一次性處罰,自然就顯得不痛不癢,家屬質疑也不難理解。主管部門有必要好好梳理流程、堵上急救環節可能被鉆的空子,不僅要向前看,也要往回看,過往有沒有更多的違規問題,不能就這么點到為止。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已經表示將組織開展全面檢查,對發現存在問題的,將依法依規處理。
根據《條例》,深圳市急救中心應當妥善保存“120”急救電話錄音、派車記錄等信息,保存時間不少于三年;急救網絡醫療機構應當做好醫療機構接收等記錄以及資料保管工作;同時,這些記錄資料都允許患者及其代理人查閱、復印。暢通相關患者的查閱渠道、申訴途徑,這筆賬應該查到底、算明白,這是對醫療急救事業“分秒必爭”的嚴肅延伸,有較真的追責也是監管對違規轉運實實在在的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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