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風送暖,草木萌新,公共綠地正迎來返青復綠期,是綠化養護的關鍵階段。然而,部分車主貪圖便利,在綠地內隨意停車,不僅侵占了公共空間,還造成極大的綠化損失和安全隱患。
近日,招遠市園林建設養護中心在巡查中發現,市區多處綠化帶內赫然停放著機動車,其中盛泰路(金暉路-春雨路段、招金路-金源路段)、聚金路(金暉路-招金路段)尤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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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地停車危害多,切勿心存僥幸
車輪的重壓會直接損傷草坪根系、折斷灌木枝條,導致綠植成片枯死,想要復原綠化原貌,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修復成本極高。
違規占綠停車也打亂了城市綠化布局,擠占了居民休閑散步、觀賞休憩的公共空間,破壞了整潔有序的市容環境,拉低了城市的整體顏值。
除此之外,綠地土質松軟不平,車輛停放其間極易出現打滑、陷車、剮蹭底盤等情況,不僅會損傷愛車,還暗藏安全隱患,為了一時便利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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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守法規底線,違規停車必受懲處
公共綠地受法律保護,絕非私人停車場。下一步,招遠市園林建設養護中心將持續加大巡查力度,對綠地停車行為“零容忍”,對于違規停放、造成綠化破壞的,將嚴格按照《城市綠化條例》及相關法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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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責令停止侵害,可以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損壞樹木花草的,處以賠償費1至3倍的罰款;
(二)擅自修剪樹木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因擅自修剪造成樹木死亡的,處以樹木賠償費3至5倍的罰款;
(三)擅自砍伐樹木的,處以樹木賠償費3至5倍的罰款;
(四)砍伐、擅自移植古樹名木或者因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死亡的,處以每株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損壞綠化設施的,處以賠償費1至3倍的罰款。
《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責令停止侵害,可以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損壞城市樹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樹木的;
(三)砍伐、擅自遷移古樹名木或者因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者死亡的;
(四)損壞城市綠化設施的。
《煙臺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禁止下列損害城市綠化及綠化設施的行為:
(一)在綠地內焚燒物品,野炊,傾倒廢水,垃圾,渣土;(二)釘,拴,刻劃,攀折樹木,剝損樹皮或者在樹木上捆綁電纜,電燈以及其他物件;
(三)在綠地內拋撒,堆放,晾曬物品,設置廣告;
(四)擅自采摘綠地內花果枝葉,損壞植被,硬化或者圈占
綠地;
(五)在公園綠地水域,景觀水體內游泳,洗涮衣物和在禁釣區垂釣等;
(六)在綠地內飼養家畜家禽,捕獵,耕種;
(七)在綠地內挖沙,取土,采石,筑墳;
(八)擅自在綠地內搭棚建房,停放車輛;
(九)擅自在綠地內擺攤設點,雜耍賣藝,進行大型集會,商業營銷等;
(十)損壞樹木支架,欄桿,花壇,座椅,園燈,建筑小品,給排水等綠化設施;
(十一)其他損害城市綠化及綠化設施的行為。
一抹綠意來之不易,文明城市需要共建。在此呼吁廣大市民朋友,立刻行動起來,自覺將車輛駛離公共綠地,嚴守法規、文明停放,共同留住城市綠意,守護美好宜居家園。(來源:招遠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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