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懲治涉民生領域詐騙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涉及社保基金詐騙兩起:隱瞞參保人員死亡事實騙取養老保險金、騙建雙重戶籍重復領取養老金。
案例一:
被告人隱瞞親屬死亡的事實,偽造親屬生活照片等證明材料,提交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社會保險資格認證,共計冒領養老金12萬余元。據此,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案例二:
被告人曾入職河北省某國企,后被調至該國企在上海市的下屬單位,仍由該國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金。同時供職于上海多家公司,將戶籍遷入上海市后申請修改戶籍信息,從而獲取新的身份信息,并使用新身份由上海公司為其另行繳納社會保險金。被告人隱瞞上述事實,致使河北省某國企仍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金。隨后分別以河北省、上海市雙重戶籍分別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60萬余元、50萬余元。經審理,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社會保險基金是
人民群眾的養老錢、救命錢,
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基石,
關乎全體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
欺詐騙取社保基金,
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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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一審:應霞艷
二審:馬振
三審: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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