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蒼南縣民政局
蒼南縣橋墩鎮太陽城幼兒園:
經調查,你單位連續2年以上未按規定接受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的行為,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現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第十條及《浙江省民政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浙民法〔2019〕152號)處罰事項編號330211023003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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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你單位應當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到我局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如你單位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0日內向蒼南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蒼南縣人民法院起訴,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聯系地址:靈溪鎮江濱路168號
聯系部門:蒼南縣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科
聯系電話:0577-59892831
蒼南縣民政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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