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自2025年6月起,財政部組織檢查組對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稱中興財光華)開展了執業質量檢查,并延伸檢查了相關企業。經查,中興財光華在多個審計項目中存在執業質量問題:一是在東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東旭集團)2015至2019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未履行必要審計程序或審計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審計工作底稿存在虛假記載,未識別東旭集團虛增收入、虛增虛減利潤及虛增貨幣資金的重大錯報。二是在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東旭光電)2015至2020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未履行必要審計程序或審計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審計工作底稿存在虛假記載,未識別東旭光電虛增收入、利潤及資金被占用的重大錯報。三是在東旭藍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東旭藍天)2018至2020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未履行必要審計程序或審計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識別東旭藍天資金被占用的重大錯報。四是在遵義市匯川區婁海情旅游發展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稱婁海情)、漢嘉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現更名為漢嘉數智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北大荒牧業營銷有限公司、派斯林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東中評恒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現更名為山東中評恒信土地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等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存在多項違法違規問題。
在案件查處過程中,財政部與中國證監會密切溝通、加強協作,共享信息、強化合力。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2026年4月7日,財政部與中國證監會分別依據注冊會計師法、證券法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按照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對中興財光華的資格罰由財政部作出,“東旭系”審計項目的財產罰由中國證監會作出。
依據注冊會計師法、會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財政部按照依法依規、過罰相當原則,共對中興財光華等30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其中,給予中興財光華警告、暫停經營業務1年,沒收婁海情等審計項目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共計921.3萬元的行政處罰;給予16名簽字注冊會計師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對相關注冊會計師分別給予暫停執行業務1個月至1年的行政處罰;對婁海情等4戶企業和9名企業負責人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等行政處罰。
下一步,財政部將繼續堅持“嚴監管、零容忍”,不斷加大財會監督力度,嚴厲打擊會計審計造假行為,持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營造風清氣正的市場環境,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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