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楊曉艷)近日,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醫療保障局、省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山西省老年人能力評估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通過統一規范的能力評估,為全省老年人提供更加精準、高效的養老服務。《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三年。
《辦法》共8章29條,包括總則、評估機構、評估人員、評估流程、結果應用、評估費用、監督管理、附則等。《辦法》明確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應遵循客觀公正、科學規范、標準統一的原則。根據《辦法》,本省戶籍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可依申請享受免費評估,評估費用由縣級財政負擔。有評估需求的老年人可由本人或代理人通過民政部門指定渠道申請。
《辦法》還對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設置了準入門檻。評估機構須具備完善的管理制度、不少于5名專/兼職評估人員,且無違法違規記錄等。醫保部門定點的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機構經自愿申請,可直接認定為老年人能力評估機構。評估機構對老年人能力評估結果負第一責任。評估人員對老年人能力評估結果負專業技術責任。評估人員應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有5年以上從事醫療護理、健康管理、養老服務、老年社會工作等實務經歷并具有相關專業背景。評估人員應以縣(市、區)為單位,由縣級民政部門統一制作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證,實行統一編號、持證上崗、亮證評估。《辦法》明確,評估流程包括申請、受理、評估、結果確認等環節。有評估需求的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通過民政部門指定渠道申請評估,縣級民政部門在收到評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按程序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實施評估,評估機構受理后于一周內組織評估,縣級民政部門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現場評估結果后,在官網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評估結論公示。老年人能力評估為動態評估,原則上12 個月評估一次。出現特殊情況如隨年齡增長、病情惡化等因素導致身體狀況發生變化時,可申請即時評估。《辦法》提出,評估結果將作為制定照護計劃、發放養老服務補貼、開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并在全省范圍內實現互認共享。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對評估機構、評估人員的監督管理。市、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建立評估工作投訴舉報機制,對外公開投訴舉報渠道,探索建立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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