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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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南都·灣財社
據南都·灣財社,香港衛生署表示,4月30日起,香港將禁止任何人在公眾場所持有電子煙、加熱煙和草本煙。消費者即使只是隨身攜帶沒有吸食,同樣違法,一旦被查獲,最低罰款3000港元,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香港衛生署同時明確,新規沒有過渡期,也沒有“首違免罰”。
處罰按數量分檔,最高監禁6個月
根據香港《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任何人如吸用或攜帶已啟動的另類吸煙產品(如電子煙、草本煙和加熱煙),推定為管有,從2026年4月30日起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按管有數量分為兩檔:
其中,對持有不多于5個煙彈、5毫升煙油、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的,衛生署控煙酒辦會向違法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3000港元。如果當事人未能或拒絕提供身份證明文件、故意妨礙執法人員執行職務等,控煙酒辦督察可能會以傳票形式檢控,最高可被罰1萬港元。
如果數量多于上述標準,將以檢控形式處理,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法院亦有權命令違例者繳付因收集、化驗或檢查有關產品所產生的費用及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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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據香港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
據悉,公共場所包括街道,商場,公園,以及一般住宅大廈或辦公大樓的共用部分如大廳,電梯,走廊,目前唯一能合法管有的范圍僅限于私人住宅內部。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執法過程中不會事先警告。若有人在禁煙區吸食另類吸煙產品,會同時因“在禁煙區吸煙”和“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被發出兩張定額罰款通知。
赴港游客請注意:沒有過渡期,沒有首次免罰
對于大量赴港游客而言,新規同樣息息相關。香港衛生署明確,4月30日起即嚴格執法,沒有設置過渡期,也不存在“首次違規先警告、后罰款”的教育機制。對于訪港旅客會一視同仁,不會因為游客身份而豁免。
對于赴港旅客,4月30日條例生效前,控煙酒督察在主要旅游景點、入境口岸及主要商業區展開為期四周的宣傳活動,包括制作“一圖看清”宣傳單張,在口岸及香港旅游發展局旅客咨詢中心展示和派發,同時與航空公司溝通,在機上廣播中加入新措施信息。
衛生署還提醒,旅客若想戒煙或棄置手中的另類煙產品,可于4月1日至29日期間,前往博愛醫院、東華三院等機構下設的四家戒煙診所,現場設有棄置箱,并可同步接受戒煙服務。
微信編輯| 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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