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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報廢后,動力電池該何去何從?長期以來,這一環節存在諸多監管盲區,退役電池流入非正規渠道、粗放拆解污染環境、資源回收率偏低等行業亂象屢禁不止。如今,隨著重磅新規落地,動力電池回收正式邁入規范化、法治化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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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辦法》創新性確立車電一體報廢制度,明確要求報廢新能源汽車須隨車搭載動力電池,并對回收主體責任、綜合利用標準、違規處罰等作出系統性規定。在工信部、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聯合構建的統一制度框架下,我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正式開啟全生命周期管理新模式。
從引導到強制
全鏈條閉環管理全面落地
此次施行的《辦法》由工信部、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聯合發布,同步廢止2018年以來出臺的四項相關舊規,標志著行業監管實現里程碑式跨越。相較于此前以鼓勵、引導為主的監管思路,新規全面升級為強制性、全鏈條閉環管理,被業內稱為“史上最嚴”動力電池回收政策。
核心亮點方面,《辦法》確立車電一體報廢要求,報廢新能源汽車未搭載動力電池的,將按規定認定為車輛缺失,從源頭杜絕電池流失。同時,溯源管理實現強制性升級,電池相關信息由鼓勵上傳調整為強制報送至國家溯源管理平臺,確保電池全生命周期流向可查、可追溯。針對此前監管缺乏剛性約束的問題,新規新增明確罰款條款,補齊處罰機制短板,大幅提升違法違規成本。
此外,行業技術門檻同步顯著提高。《辦法》設定嚴格資源回收指標,要求鎳、鈷、錳綜合回收率不低于98%,鋰回收率不低于85%,并推動電池生產企業采用易拆解、易分類、易運輸的產品設計方案,從前端提升回收利用效率。
“史上最嚴”加速洗牌
良幣驅逐劣幣漸成趨勢
在合規體系下,廢舊動力電池通常遵循兩條資源化路徑:電池容量剩余60%—80%的可進行梯次利用,應用于儲能電站、低速電動車等場景;完全喪失使用價值的,則通過精細化拆解提取鋰、鎳、鈷等關鍵金屬,再生為電池原料,實現資源循環。
當前,頭部車企已加快布局正規回收體系。比亞迪依托全產業鏈優勢,通過全國4S店及售后網絡構建逆向物流體系,覆蓋30余個省份,形成自產自銷自回收閉環;吉利、極氪、小鵬、理想等企業則以售后網點為載體,與格林美、邦普循環、華友循環等頭部企業深度合作,打通回收利用通道。
但長期以來,行業存在價格倒掛的結構性矛盾。正規企業因環保投入高、運營成本高,回收報價偏低;而無資質小作坊無需承擔環保成本,往往以高價爭搶貨源,再通過露天焚燒、強酸浸泡等粗放方式處理,不僅造成電解液泄漏、重金屬污染等環境風險,更導致關鍵金屬回收率極低,資源浪費嚴重。
隨著新規落地實施,這一行業頑疾有望得到系統性破解。《辦法》通過壓實全鏈條主體責任、強化溯源監管、抬高環保與技術門檻,有效遏制無序競爭亂象,加速行業洗牌進程,推動“良幣驅逐劣幣”。
業內普遍認為,未來不合規小作坊將加速出清,頭部正規企業市場份額持續擴大;易拆解模塊化設計將成為電池研發重要方向;無完整溯源記錄的二手車或將面臨貶值。預計未來1—2年,正規渠道回收占比將明顯提升,在技術創新與強監管雙重驅動下,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價值將進一步釋放。
此次《辦法》施行,標志著我國動力電池回收全面進入強監管、法治化階段。長期來看,新規將有力推動關鍵戰略資源高效循環利用,為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筑牢制度保障。
原標題:《“無電池不報廢”強監管時代到來,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新規正式施行》
欄目主編:李吉
文字編輯:闞靜雅
本文作者:解放日報 徐崇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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