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風一吹草木旺
防火的弦兒不能忘
近期天干物燥、火險等級居高不下
偏偏還有人不把防火當回事
燒荒燒草、焚燒垃圾
愣是勸不住
近期查處的真實案例
看起來事情好像都不大,但教訓不小
罰款、處罰、追責一個都沒跑脫
森林防火沒有 “下不為例”
請大家一定要管好火源、守住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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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6年3月8日,涼山州布拖縣公安局樂安派出所民警在巡邏過程中,當場查獲李么某某、曲木某某等3人在偉子波村違規焚燒垃圾。同日,民警在巡邏中再次查獲能子某某、赤黑某某等2人野外違規用火取暖。上述人員行為違反野外火源管理相關規定,目前已全部依法移交鄉政府作進一步處理。
案例二
2026年3月4日,巴塘縣蘇哇龍鄉貢巴村村民益某某某,在明知禁火期不得違規野外用火的情況下,仍在該村田地中焚燒垃圾,其行為已嚴重違反森林草原防滅火相關法律法規,益某某某公開道歉。
針對蘇哇龍鄉貢巴村村民益某某某野外違規使用火源,巴塘縣林業和草原局及巴塘縣蘇哇龍按照《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對益某某某處以1000元罰款。
案例三
2026年2月25日,雅安市森林防火指揮系統反饋木槿村11組(小地名:塔子山)出現火點。經核查,系木槿村 11 組村民張某某在此處違規焚燒枯枝雜草,違反森林防火野外用火管控要求。九襄鎮木槿村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按照村規民約處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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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6年2月15日,廣元市青川縣發生一起違規野外用火案。青川縣喬莊鎮城郊社區城郊村村民范某某在高火險期內違規野外用火,擅自在喬莊鎮城郊社區葉家蓋范家院林區內祭祀。其行為已違反了《青川縣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第三條規定,2026年3月17日青川縣林業局依據《森林草原防火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依法給予范某某罰款600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四川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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