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法官,我身上沒得現金,可以現場變賣金鐲子抵債嗎?”4月10日,記者從成都雙流法院獲悉了一起執行案件。近期,一名被執行人在拘留所門口現場變賣金鐲子,履行還款義務。
2025年1月,王某因民間借款糾紛將閆某某訴至雙流法院,法院于同年2月判決閆某某限期歸還王某借款本金8000元及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后,閆某某卻遲遲未履行還款義務,王某遂向雙流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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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傳喚閆某某到庭履行義務,但閆某某無視法院傳喚,還編造各類借口拖延推諉,企圖逃避執行。
2026年1月15日,法院收到群眾線索舉報,稱閆某某正在茶館打麻將。執行人員迅速行動,立即趕赴現場,將閆某某依法拘傳至法院,且經執行法官嚴肅訓誡后,閆某某仍態度強硬,明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甚至直言“一分都掏不出”。鑒于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惡劣態度,雙流法院擬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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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晚9點,閆某某被帶至雙流拘留所門口時,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和法院執行工作的嚴肅性,徹底慌了神,連忙表示愿意主動履行還款義務,但因其身上無現金,便詢問能否變賣自己佩戴的金手鐲抵償欠款。晚10點,申請執行人王某同意抵債方案后,閆某某隨即聯系買家現場收購該手鐲。買家將足額案款轉入法院案款專戶,剩余錢款支付給閆某某。至此,該案順利執結。
事后,執行法官介紹,因閆某某已足額履行還款義務,故未再對其采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但其在案件執行期間多次推脫、拒不配合,為維護司法權威、警示拒不執行行為,法院依法對其處以罰款。閆某某接受懲戒后,主動承認了錯誤,并承諾今后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絕不再犯類似錯誤。
圖據雙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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