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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鮮燈”想必大家都不陌生
去超市買肉
看著紅潤鮮亮的
回家一看卻沒那么新鮮?
你可能被"生鮮燈"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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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專門給生鮮"美顏"的燈即將迎來制裁
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
嚴禁使用“生鮮燈”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確切的維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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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嚴禁使用“生鮮燈”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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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嚴禁使用“生鮮燈”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4月7日,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嚴禁使用“生鮮燈”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6年5月7日。
?起草背景
總局監測發現,仍有部分市場銷售者還在使用特定光源、顏色美化肉菜瓜果等生鮮食用農產品感官性狀的照明等設施(以下稱“生鮮燈”),欺騙誤導消費者對食用農產品真實感官性狀的認知,擾亂市場秩序,危害食品安全。
擬嚴禁使用生鮮燈!
銷售者、管理者、燈具商都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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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AI生成(僅配圖)
?對“生鮮食品”銷售者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經營、展示等場所使用的照明設施色表特征應為白光等不會影響消費者對食用農產品真實感官性狀認知的光源。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不得使用有色燈罩、有色塑料袋等燈具外罩、大面積有色圍擋或者背景板、類似用途的其他設施等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影響消費者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的認知。
?對管理者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要依法依規履行主體責任,對入場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使用生鮮照明設施情況進行常態化管理。
?對照明設施銷售者
照明設施銷售者不得以“生鮮燈”(“鮮肉燈”“水產燈”“水果燈”“蔬菜燈”等)為噱頭開展銷售,明示或暗示照明設施會改變消費者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的認知。
了解了意見的內容
此次意見稿的意義在于
保障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
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我知道“”,我買
而不是
看起來是“新鮮”的,回去一看
哎!被眼睛欺騙了
不知道小伙伴對于這個新規有什么看法呢
感興趣的小伙伴
可以反饋一下自己的意見哦
關于嚴禁使用“生鮮燈”的意見反饋渠道
?意見回饋渠道
通過登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samr.gov.cn/),在首頁“互動”欄目中的“征集調查”提出意見。
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agrifood@samr.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嚴禁使用“生鮮燈”的公告》意見”。
通過信函郵寄至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市場監管總局餐飲食品司(郵政編碼: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嚴禁使用“生鮮燈”的公告》意見”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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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三一(李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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