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戶被紅磚封死,平時幾乎沒人居住,只有清明祭掃時才有人出入??過去幾年,江蘇、河北、廣東等地被曝出現所謂“骨灰房”,一些業主發現,個別鄰居疑似改造商品住宅,專門用于存放骨灰盒,由此引發了一系列關于公序良俗、住宅屬性等問題的擔憂和爭議。
如今,這一灰色地帶迎來了明確約束。3月30日,新修訂的《殯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這是該條例自1997年頒布近30年來首次全面修訂。其中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禁止將居民住宅專門用于安放骨灰。
受訪的殯葬領域從業者提到,《條例》禁止“骨灰房”,是針對相關亂象的具體回應,但更重要的是,通過強化殯葬服務的公益屬性,構建更加完善的殯葬公共服務體系,緩解供需失衡,讓基本殯葬服務公平、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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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插畫/adan
過去的“三不管”地帶
去年3月,廣東佛山一小區的三套房屋,因為裝修風格怪異,被鄰居懷疑用于存放骨灰,隨后引發多位業主抵制。社區核查后辟謠,稱房屋雖設有“佛堂”區域,但并沒有存放骨灰。盡管如此,這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眾對“骨灰房”的敏感與焦慮。
“骨灰房”并非一個法律或專業概念。現實中,一些家庭會將親人骨灰暫時放在家中,同時也正常居住。長期從事房地產糾紛的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玉臣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提到,這種情況一般不屬于“骨灰房”,關鍵在于是否“專門用于”。
他指出,過往討論中的“骨灰房”形態較為多樣,比如有人將商品房專門用于存放骨灰,也有人在手續不齊全的情況下,在農村或偏遠地區新建房屋,用于集中存放骨灰。“可以簡單理解為,骨灰被存放在了非殯儀用途的房屋里。”
2024年初,王玉臣在江蘇某地出差時,一位當地當事人提到,自己曾差點租住到疑似“骨灰房”,“有些房子的衛生間被封起來,或者某些陰面的房間被鎖住”。房東一般不會主動提及,他后來被當地人提醒才意識到。該地靠近上海,房價較低。相關傳聞還在一定程度上壓低了小區的房價,增加了出租難度。
多位受訪者強調,“骨灰房”只是個別案例,算不上是普遍現象。不過中國殯葬協會原秘書長孫樹仁對《中國新聞周刊》強調,“骨灰房”帶來的潛在后果不容忽視。
他指出,民法典明確規定,住宅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骨灰房”實質上是擅自將商品住房改作他用,甚至可能用于經營。而骨灰存放屬于殯葬設施范疇,“應當經過民政審批,要符合規劃和消防要求,普通住宅顯然不具備這些條件。例如一旦涉及祭祀用火,風險也是不可控的”。
此外,這種做法沖擊公序良俗,住宅被用作“陰宅”,會引發鄰里心理不適,影響社區安全與和諧。根據公開報道,多地出現的疑似“骨灰房”,都遭到了業主反對。在業主多次抵制后,上述佛山小區的相關業主最終拆除了相關裝修,將房屋恢復為毛坯狀態。
孫樹仁認為,如果不在《條例》中明確規定禁止,“骨灰房”這一現象可能長期游走于監管灰色地帶。“民政部門認為這不屬殯葬設施,不歸自己管;房管部門認為,房屋結構和安全沒有問題,沒辦法干涉;監管部門提到這發生在私人住宅,沒有權力入戶檢查,形成了‘三不管’的地帶。這也會給個別中介和資本提供牟利空間。新修訂的《條例》做出如此規定是非常必要的。”
在王玉臣看來,《條例》對“骨灰房”的規范并不是依賴單一條款,而是放在了一整套制度體系之中。除第三十八條明確禁止外,新規明確了監管體系:以民政部門為主,同時涉及財政、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等十多個部門,按照職責協同管理。同時,《條例》規定,新建殯葬設施用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而非商業開發,從源頭強化了公益屬性。不過,王玉臣提到,在具體執行時,“骨灰房”的認定仍存在一定模糊空間,加之相關行為具有一定隱蔽性,如果缺乏有效舉報,基層監管在發現與取證上仍面臨現實難度。
探索公益性安葬
近年來,圍繞“骨灰房”的討論,多出現在一線城市周邊、房價較低的地區。受訪者均認為,“骨灰房”的出現,除了監管邊界模糊,更深層原因在于此前殯葬資源供需結構不平衡。
一些大城市土地資源緊張,經營性公墓供給有限、價格較高,加上一些地區收費不透明,“天價墓地”等話題一度引發巨大爭議。
在上海從業三十多年的殯葬業內人士周建中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骨灰房”其實并非近年才出現。早在十多年前,伴隨房價上漲,在土地稀缺、供給受限、需求剛性等因素疊加下,上海崇明、江蘇等地就曾傳過有“骨灰房”。
“雖然‘骨灰房’是個別案例,但背后的潛臺詞是,此前公益性殯葬設施供給不足,包括數量不夠、骨灰格位價格不夠普惠等問題。”周建中說,當殯葬供給服務無法滿足需求時,一部分人就選擇了替代方案。
新修訂的《條例》開篇提出“強化殯葬行業公益屬性”,建立殯葬服務基本項目清單,將遺體接運、存放、告別、火化、骨灰寄存、生態安葬以及政府舉辦的殯葬服務機構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納入清單范圍,依法制定收費標準。
截至3月底,全國2543家殯儀館(含殯儀服務站)、17676家公墓(含骨灰堂)價格收費信息已經上線。據有關部門統計,通過全面推行明碼標價與網絡集中公示,群眾平均治喪費用下降33%,經營性公墓墓位均價下降20%。
多位受訪的殯葬領域從業者都提到,《條例》禁止“骨灰房”背后,更重要的是通過強化殯葬服務的公益屬性,構建更加完善的殯葬公共服務體系,緩解供需失衡,讓基本殯葬服務公平、可及,也引導人們選擇更加集約、環保的安葬方式。
在公墓之外,《條例》中提到,國家也倡導骨灰格位安葬,比如骨灰堂,通常不收取或僅適當收取格位使用費、維護管理費。不同于“骨灰房”,骨灰堂的建設會經過審批并有規范的管理。周建中解釋,骨灰堂、公墓、殯儀館都屬于殯葬設施,是滿足群眾殯葬服務需求所必需的設施,通常由政府安排,是非營利性質。
在西南地區一家連鎖墓園從業10年的銷售人員周之遠對《中國新聞周刊》提到,近年來,他注意到本地的骨灰寄存量在明顯增加。過去,不少家屬選擇在逝者去世后,兩三天內完成墓地安葬。但如今不少人會先將逝者骨灰寄存,“一年寄存費用只需要不到300元,安葬周期明顯延長”。另一位重慶殯葬從業者也提到,2020年前當地骨灰堂有8000個存放格位,卻一直沒滿;2020年以后,新建了15000個格位,卻依然供不應求。
多地也在建設和推出更多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比如,2021年天津發布《關于公益性骨灰堂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2023年江蘇提出全省新建、擴建100個城鄉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設施。今年3月,常州市啟用城市公益骨灰存放樓“長期寄存區”,一期提供4000多個格位,零墓位費,只收取基礎維護費用。
在此背景下,這是否意味著殯葬領域正在去市場化?《條例》在明確殯葬事業屬于公益事業的同時,將殯葬服務劃分為基礎項目與非基礎項目,非基礎項目由政府部門合理確定,并實行嚴格的收費管理。
周建中所在的是一家市場化殯葬企業,近年來,隨著殯葬改革的推進,這家企業也對墓地價格進行了下調,并增加了一些普惠、低價產品。在他看來,這幾年對殯葬行業的治理,本質上并不是針對市場主體,而是政府對自身提出更高要求,國內絕大部分的公墓、殯儀館還是由政府主導。站在企業角度,他認為這種調整是必要的,“殯葬的基本服務必須普惠、可及,如果連基礎服務都沒有做好,后面的個性化服務就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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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濟南一家陵園內的骨灰堂 圖/IC
生態節地安葬仍需要引導
在公益性骨灰堂之外,《條例》多次提到生態安葬,規定在實行火葬的地區,鼓勵和引導骨灰海葬、樹葬、花葬、草坪葬等多種安葬方式;在允許土葬的地區,鼓勵和引導遺體深埋、不留墳頭、不硬化、不立碑等安葬方式。
去年,記者在探訪上海一家墓園時注意到,在傳統墓葬之外,有多片區域專門用于花葬、草坪葬等。逝者的骨灰被埋在樹木、花壇或草坪的下方,不再設置獨立的墓碑,而是以小型的平臥標識作為紀念,有的被設計成金屬樹葉等簡約形式。
早在2016年,民政部等9部門就曾聯合印發《關于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提出在盡量減少土地占用的前提下,以更加環保、簡約的方式處理骨灰或遺體。過去十年間,多地推動生態節地安葬的方式,也從早期的政策倡導,逐步轉向以財政補貼為核心的引導方式。
央視近日報道,目前全國已有28個省份出臺了節地生態安葬相關政策,并實施獎補措施。選擇這一安葬方式的數量逐年增加,占比約為4%。根據公開資料,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補貼標準在3000元至4000元,還有一些地區則通過減免墓位費用,對逝者家屬或者公墓單位給予一定的補助。
不過,從現實情況看,殯葬觀念仍在轉變過程中。周之遠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過去“入土為安”幾乎是默認選擇,尤其在“60后”“70后”群體中更為普遍。在短視頻傳播、政策引導以及墓地價格的對比下,這一觀念逐漸松動,“而且,越來越多決策開始由年輕人主導,他們對這類生態安葬產品的接受度更高”。
但他也坦言,從整體來看,選擇節地生態葬的人仍是少數。“80%以上的人還是會為父母安排最基本的喪事。”盡管政府出臺了免費或補貼政策,但實際占比仍然有限,“在我們的客戶中,這類人群占比不到5%。在不缺錢的情況下,大多數家庭還是會傾向于選擇以傳統方式安葬老人”。
在農村地區,這種觀念的約束更為明顯。不少農村老人認為,如果拋棄守靈、出殯等傳統,選擇生態安葬,“是要被村里說閑話的”。生態葬也會被一些人視作“隨便葬”。
孫樹仁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多次提到,公眾對生態安葬的認知提升,關鍵不在于補貼金額,更在于殯葬禮儀本身的重塑。
(應受訪者要求,周建中、周之遠為化名)
發于2026.4.13總第1231期《中國新聞周刊》雜志
雜志標題:“骨灰房”被禁止,殯葬新規“求變”
記者:楊智杰
(yangzhijie@chinanews.com.cn)
編輯:閔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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