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江西南昌遭遇強對流天氣,雷女士停在建材大市場路邊的寶馬車,被一棵倒伏的大樹砸中,A柱壓彎、擋風玻璃碎裂。事發后近20小時,無人前來處理。市場方說樹不歸他們管,園林部門說樹不在管護名單內,不賠償。雷女士無奈準備走司法途徑。這事到底該誰負責?本文從《民法典》侵權責任條款入手,分析林木致害的責任認定,并探討“不可抗力”能否成為免責金牌。
一、大樹倒下壓住寶馬,近20小時沒人管
4月9日的南昌,老天爺突然變了臉,強對流天氣裹挾著狂風暴雨,把整座城市攪得雞飛狗跳。對于雷女士來說,這本該是平凡的一天,卻因為她那輛停在路邊的寶馬車,變成了一場噩夢。
事發地點在南昌建材大市場外。雷女士怎么也沒想到,自己好端端停在那里的愛車,竟被路邊一棵倒伏的大樹砸了個正著。只聽“轟”的一聲巨響,那棵粗壯的大樹像喝醉了酒一樣轟然倒下,巨大的樹冠不偏不倚,重重地壓在了她的寶馬車上。A柱被硬生生壓彎,擋風玻璃碎成了蜘蛛網,車身一側被死死壓住,整輛車呈傾斜狀態,動彈不得。
雷女士看著眼前這一幕,心都涼了半截。更讓她絕望的,不是車壞了,而是接下來的“踢皮球”大戲。
事故發生后,她第一時間找到建材大市場的管理方,求他們趕緊派人來處理。可市場工作人員兩手一攤:“雷女士,這棵樹不歸我們管,您得找園林部門。”雷女士無奈,只能轉頭聯系園林綠化中心。電話那頭,園林部門的態度更讓她心寒:“這棵樹雖然在我們轄區,但不在我們的管護名單里。樹我們可以幫忙移走,但賠償?肯定沒有。”
兩方像打太極一樣,把責任推得干干凈凈,唯獨沒人管那輛被壓得變形的寶馬車。雷女士的車被壓了近20個小時,愣是沒有一個人來處理。她表示,將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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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網友炸鍋:你撞樹賠錢比誰都快,樹砸你車沒人認
這事兒一上網,評論區立刻炸了鍋。
有網友一針見血:“你撞到這棵樹,別說2小時,不到20分鐘,絕對有人來找你賠錢!”還有人說:“你要說你把他樹撞斷了,賠他錢。然后再來個反轉,誰過來認賬,再讓誰賠。”也有人認為這屬于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確實可以不賠。
但更多的人憤怒的是那種“甩鍋”態度:大樹倒伏或許是老天爺的錯,但壓了車之后近20小時沒人管,這絕對是“人禍”。無論是建材市場還是園林部門,第一反應不是“怎么幫車主減少損失”,而是“怎么撇清自己的責任”。這種思維,比那棵倒伏的大樹更讓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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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分析:樹砸了車,到底該誰賠?
很多人第一反應是:天災屬于不可抗力,砸了白砸,自認倒霉。這話對了一半,但法律上沒這么簡單。
第一,誰種的樹、誰管護的樹,誰就要負責。
根據《民法典》第1257條規定:“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注意這句話的關鍵——法律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過錯,除非你能證明自己沒錯。這叫“過錯推定原則”。
也就是說,只要這棵樹有主人或者有管理者,而他又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已經盡到了日常巡查、加固、修剪、預警等義務,那他就要賠錢。園林部門說“不在管護名單里”,那這棵樹到底歸誰?是市場方種的?還是市政綠化帶的?是物業公司負責的?還是某個單位的?查清楚權屬,誰的責任就跑不掉。
第二,“不可抗力”能不能免責?
強對流天氣確實屬于自然災害,但能不能算“不可抗力”,要看它是否達到了“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程度。如果當地氣象部門提前發布了預警,或者這棵樹本身就存在枯死、蟲蛀、傾斜等隱患,那么管理方完全有條件提前排查、加固或設置警示。這種情況下,就不能拿“天災”當擋箭牌。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會結合氣象預警等級、樹木狀況、管理人有無履職等因素綜合判斷。如果是幾十年一遇的極端天氣,管理人確實難以預防,可能減輕或免責;但如果是常見的暴風雨,而樹木明顯有隱患,管理人就要擔責。
第三,車主自己有沒有責任?
雷女士把車停在路邊,如果那是合法的停車位,她沒有錯;如果那里是禁止停車的地方,她可能要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但從目前信息看,她停在建材大市場外的路邊,大概率屬于正常停放。即便她停在非車位區域,也不能免除樹木管理人的主要責任——樹倒砸車,首先還是樹的“主人”沒管好樹。
第四,訴訟策略建議。
雷女士已經準備走司法途徑,這是對的。她可以把建材大市場管理方和園林綠化中心一起列為被告,讓法院來查明這棵樹到底歸誰管。同時,要保留好現場照片、視頻、行車記錄儀、報警記錄、與兩方溝通的通話錄音或微信截圖。如果車輛有車損險,也可以先找自己的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賠付后會向責任方代位追償,省去車主親自打官司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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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天災無情,但管理不能無情
這起事件,看似是一場天災,實則是一次對責任心的“大考”。大樹倒伏,或許是因為狂風驟雨;但大樹壓車后長達20小時的無人問津,卻是徹頭徹尾的“人禍”。無論是建材市場還是園林部門,他們的第一反應不是“如何減少車主損失”,而是“如何撇清自己責任”。這種“甩鍋”思維,比那棵倒伏的大樹更讓人寒心。
我們希望相關部門盡快查明樹木權屬,給雷女士一個公道。更希望這種“踢皮球”的鬧劇,不要再上演。天災無情,但管理不能無情。法律已經寫得很清楚:誰的樹,誰管護,誰負責。
最后想問問大家:如果是你的車被倒下的大樹砸了,你會選擇自認倒霉,還是像雷女士一樣較真到底?你覺得園林部門和市場方誰更該賠?歡迎在評論區說說你的看法。
(本案參考來源:綜合自江西南昌當地媒體報道及網絡熱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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