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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語|文
賓曰語云(ID:Lzkj328)|出品
最近,兩樁喪事辦出了圈。
一樁在遼寧遼陽,家屬把一輛奔馳S級轎車填進了墓穴,與逝者一同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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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樁在湖南祁東,百余米長的白燈籠沿路排開,兩米高的“奠”字在夜色中刺得人心里發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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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看是家屬的“深情厚意”,細看卻讓人脊背發涼。這哪里是送別,分明是一場用錢堆出來的“行為藝術”。
輿論場上,有人嘆“有錢任性”,有人諷“活見鬼”。
當奔馳車被埋進土里,當百米燈籠霸占了公共道路,人們不得不問,有錢,是不是真的能使鬼推磨?
先說奔馳車下葬。很多人第一反應是“人家花自己的錢,埋自己的車,關你什么事?”這種直覺恰恰掉進了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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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處分權從來不是無限的。有關部門很快給出了答案:這輛車涉嫌違反多部法律。
- 第一,《殯葬管理條例》明確要求文明節儉、綠色生態,把一輛完整的汽車填進地里,既浪費資源又超占土地,與條例精神背道而馳。
- 第二,車輛內含機油、電池、重金屬等有害物,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深埋,涉嫌違反《土壤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法》。
- 第三,車輛未依法辦理報廢注銷手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四,若掩埋占用了林地或耕地,還涉嫌違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
- 第五,《民法典》第八條白紙黑字寫著,民事活動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以豪車厚葬,本質是奢靡攀比,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文明”“和諧”格格不入。
遼陽市弓長嶺區政府已通報,當事人因涉嫌違反多部法律法規,正在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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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吃瓜群眾與媒體的監督下,金錢在這里踢到了鐵板——它買不來法律的豁免權。
再說百米奠路燈。這一樁在法律定性上更微妙。現行法規未必有“路邊插燈籠”的明確罰則,但《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喪事活動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政部門應當制止,公安機關可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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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米燈籠綿延占道,有司機描述“開車過去,綠化帶邊兩米多高的白燈籠排成隊,‘奠’字刺眼,白布條隨風飄。足足一百多米,跟拍恐怖片似的”。這種規模已經超出了傳統“引路”的范疇,變成了對公共空間的實質性侵占,對道路上其他使用者造成了精神困擾和視覺沖擊。
事件曝光后,當地有關部門迅速將燈籠全部拆除。這個動作本身,就是對行為性質的官方認定。
更耐人尋味的是,事發前一日,祁東縣委常委會剛部署殯葬改革,第二天就有人頂風擺出百米燈籠陣。這哪里是傳承習俗,分明是用排場給剛啟動的改革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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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違法更值得警惕的,是這兩起事件共同指向的一種心態:用金錢的厚度來衡量情感的深度,用排場的規模來替代孝心的分量。仿佛葬禮辦得越貴、越出格,逝者就越有面子,家屬就越有孝心。
這種邏輯的荒謬之處在于,它把死亡也變成了攀比的秀場。當奔馳車被埋入地下,它終究會銹蝕;當百米燈籠被拆除,留下的只有空虛。而那些真正讓人記住的告別,是病床前的一次握手,是臨終時的一句囑托,是生者日后長久的懷念。這些,從來與排場無關。
更深一層,這兩起事件也暴露了評價機制的某種偏移。在一些人的認知里,喪事辦得“熱鬧”“有面子”,就能獲得鄰里鄉親的認可;反之,樸素從簡反而可能被指“不孝”。這種評價導向,無形中鼓勵了攀比和浪費。
所幸,法律和公序良俗正在給出回應。奔馳車被挖出,燈籠被拆除。這兩件事傳遞了一個清晰的信號:有錢,并不能使“鬼”推磨。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里的“法治”“文明”“和諧”不是墻上標語,而是實實在在的邊界。你可以花自己的錢,但不能污染公共環境;你可以表達哀思,但不能侵占公共道路、妨害公共秩序。
對逝者最好的告慰,從來不是豪車和燈籠,而是生者好好活著,并在心里為故人留一個干凈的位置。
喪事的排場不能用法律和公序良俗來墊付。當金錢試圖挑戰規則時,規則終將教會它什么叫“邊界”。(作者:賓語)(賓曰語云微信公眾號:lzkj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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