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仲裁”無縫銜接機制高效化解涉船員民生爭議
近日,“津海法通”流動仲裁庭成功調解一起船員在船突發疾病權益糾紛案。該案是流動仲裁庭自2025年10月揭牌運行以來,首次運用“調解+仲裁”雙軌通道機制成功化解天津首例海事調解轉仲裁確認的船員權益糾紛,是海事部門與仲裁機構深度合作結出的又一碩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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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船員突發重疾,海事迅速介入
2025年12月,船員王某在某輪任職期間突發疾病,住院治療產生醫療費用,因用人單位未及時全面履行法定救治義務,雙方產生爭議。2026年3月,天津新港海事局接到船員求助后,依托海員服務站訴求調解和“津海法通”流動仲裁機制,在大港海事局協助下,迅速組織調解。調解員耐心釋法明理,同時引導船員理性維權,最終促成雙方自愿達成和解,依法保障了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調仲銜接:實現“海事調解”直通“仲裁確認”
本案中,調解員與仲裁方在調解階段即提前對接,圍繞仲裁條款適用、當事人仲裁意愿確認及后續申請流程進行充分溝通,幫助雙方當事人依法參與選定仲裁員。調解協議簽署后,仲裁方指導當事人當場提交仲裁確認申請,依據規則即時出具《受理通知》《答辯通知》等文書,實現“當天立案、當天組庭”。后續將由選定仲裁員通過書面審理方式出具《仲裁調解書》,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行力。從海員服務站的“前端”訴求接處,到海事調解的“中端”矛盾化解,再到仲裁確認的“后端”強制保障,本案完整實踐了針對船員群體的一站式全鏈條解紛模式。
三大亮點:一站式、全鏈條、高效便捷
此次調解充分體現了“津海法通”流動仲裁庭的創新優勢:
一是“一站式”服務,解紛效率倍增。流動仲裁庭將專業仲裁服務嵌入海事糾紛化解,從調解、協議簽署到在仲裁指導下當場提交仲裁確認申請,當事人“只進一扇門、只跑一次腿”,案件辦理周期不足一月,其中從調解協議簽署到仲裁確認申請快速落地,與常規維權路徑相比總維權時間大幅縮短,徹底打破了過去“調解找海事”“仲裁跑仲裁委”“確認跑法院”的“多頭跑”困局,極大提升了糾紛化解效率。
二是“全鏈條”保障,源頭化解爭議。流動仲裁庭不僅處理海上交通事故,更主動延伸服務觸角,將船員在船患病、工傷待遇、勞務報酬等涉民生爭議納入“調解+仲裁”快速通道,實現從“事后化解”向“源頭治理”延伸,是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海事領域的創新實踐。
三是“強執行”保障,一紙文書定紛爭。經仲裁確認出具的《仲裁調解書》,與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從調解協議到仲裁調解書,糾紛化解實現了從“民事合同”到“法定執行依據”的質變,徹底解決了“簽了協議不履行”的后顧之憂。
機制創新:全國首個海事流動仲裁庭
“津海法通”流動仲裁庭是全國首個設立在海事管理機構的流動仲裁庭,旨在構建“海事調解+專業仲裁”深度融合的創新平臺,打造“一站式受理、一體化裁決、一鍵式執行”的海事糾紛多元化解新機制。
下一步,天津新港海事局將繼續深化流動仲裁庭運行機制,推動海事調查官、公職律師等納入仲裁員名冊,探索設立“船員權益保護專窗”,為航運企業和廣大船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解紛服務,努力將“津海法通”打造成為我國海事仲裁制度創新的“天津樣本”。
(中國日報天津記者站 記者:閆東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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