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印象中,只要是在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里工作的人,多半就是有編制的公務員。實際上,這種想法并不完全準確。
隨著公共服務任務的不斷增加,許多單位采用了編外用工、勞務派遣、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來補充人力。
這些崗位的工作人員每天和公務員一樣上下班,做著看起來非常正式的工作,但他們的身份卻并不屬于公務員序列,也沒有相應的編制保障。
以下六個職業我們平日里常見,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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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是政務大廳的綜合代辦崗。
在各地的政務服務中心,我們經常能看到窗口很多辦業務的工作人員,他們給人的感覺就是體制內的工作人員。但實際上,很多政務大廳的綜合代辦崗位已經外包給了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這些員工雖然穿著統一制服、坐在政務大廳的窗口,但他們的勞動合同、工資發放、社保繳納都由外包公司負責,與所在單位沒有直接的勞動關系,薪資待遇和正式在編人員也有明顯差距。
第二個是交通輔警。
平日里我們見到的維持路口秩序、處理簡易交通事故的交警,他們穿著制服、佩戴標志,實際上他們大多是通過勞務派遣方式聘用的,沒有獨立的執法權,必須在正式交警的帶領下開展工作。而且,輔警并不能通過工作年限的積累自然轉為正式民警,身份和待遇基本不會發生變化。
第三個是法院的聘用制書記員。
法院是司法權威的象征,書記員在庭審中負責記錄、整理案卷材料,工作專業且嚴謹,很容易讓人認為他們是法院的正式公務員。其實,目前的聘用制書記員多數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屬于編外人員。雖然他們和正式書記員做同樣的工作,但在工資福利、職業晉升、退休保障等方面,與在編人員相比存在較大差距,且幾乎沒有轉為公務員的渠道。
第四個是城管協管人員。
在城市管理執法中,出于編制管理和工作需要的原因,需要聘用很多協管員,他們穿著統一的制服,出現在城市管理的各個現場,公眾往往分不清誰是正式隊員、誰是協管員。實際上,城管協管員多屬于編外輔助崗位,穩定性較差,既沒有行政執法資格,也不享受體制內的住房補貼、年終績效等待遇,一旦合同到期或者工作安排調整,可能面臨不再續簽的風險。
第五個是鄉鎮便民服務專員。
在基層鄉鎮,便民服務專員承擔著大量直接面對群眾的工作,他們和鄉鎮干部一起辦業務、下鄉走訪,看上去就是鄉鎮政府的正式工作人員。但事實上,這類崗位很多是公益性崗位或者臨時聘用崗位,沒有編制名額,工資待遇較低,合同到期后是否續簽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第六個是醫保社保窗口經辦員。
醫保社保窗口經辦員每天處理各項業務,工作地點就在社保中心或醫保局的辦事大廳,看起來和公務員沒什么兩樣。然而,在不少地區,這類窗口經辦崗位已經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或外包模式,工作人員的人事關系歸屬勞務公司,而非所在單位,因此并不屬于正式公職人員。
總的來說,判斷一個崗位是否屬于公務員編制,不能只看工作地點和環境。
建議求職者在應聘相關崗位時,仔細閱讀招聘公告中的用工性質說明,主動詢問是否屬于編制內、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人事關系歸屬于哪個單位,避免因為信息不清楚而耗費了時間和精力,白努力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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