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警方通報奧迪車逃單監控視頻截圖
極目新聞記者 鄧波
4月12日,安徽合肥警方通報,針對網傳“一奧迪車在合肥加油后逃單”信息,公安機關已立案調查,當事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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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此前報道,4月11日,合肥一加油站,一輛奧迪車加632元油后,駕駛員逃單,工作人員追了兩次沒追上。加油站工作人員稱,感覺是故意逃單,車子擋得嚴嚴實實,當場報警,632元是她自己付的,等于她四天的工資打水漂。
12日,合肥警方通報,4月11日13時許,馬某慶(男,21歲,外省人)駕駛一輛黑色奧迪轎車,途經包河區南淝河路一加油站加油后未付費駛離。4月12日7時許,馬某慶被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目前,馬某慶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4月12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致電事發加油站,工作人員未作回應。
另外,4月9日有網友反映,一輛白色路虎越野車在杭瑞高速涌泉服務區加油后逃單。次日,逃單人馬某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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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刑辯律師趙良善分析認為,加油逃單屬于明確的違法行為,并非簡單的民事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車輛駛入加油站并接受加油服務,雙方已形成服務合同關系,加油后拒不付款并駕車逃離,構成違約,同時屬于不當得利,行為人應依法返還油費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從行政法律層面,該行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占加油站財物,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8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趙良善指出,男子駕車蓄意加注632元汽油后,公然駕車逃離且拒不支付,屬于有預謀的惡意行為,主觀惡性明顯。本案金額雖未達刑事立案標準,但結合其蓄意偽裝、駕車逃單、造成加油員墊付損失并致其四天工資落空等具體情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8條之規定,司法實踐中已認定為“情節較重”,故最終對其處以行政拘留的頂格處罰。
趙良善進一步解釋,認定逃單行為是否“較重”,主要考量金額、主觀惡性及后果三個維度。從金額看,各地裁量標準通常以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如3000元)的50%以上作為起點;從主觀看,有無預謀、是否多次作案、是否使用機動車等手段逃避責任,均是判斷重點。從后果看,逃單導致基層勞動者個人墊付巨額損失、生活嚴重受影響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即屬于“后果嚴重”。本案中,632元的金額疊加蓄意逃單的手段與損害勞動者的后果,完全符合“情節較重”的認定邏輯,公安機關的處罰決定于法有據、罰當其罪。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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