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在印江自治縣人民法院調解室內,被告張某將1萬元現金當場交付原告王某,這起“調后促履行”的民間借貸糾紛實現了案結事了。承辦法官通過“調解-督促-履行”全流程閉環管理,在調解協議簽署后持續開展履約跟蹤,最終促成被告主動履行義務,真正實現矛盾糾紛“一站式”實質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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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被告原系熟人。張某因經營周轉需要向王某借款5萬元,后陸續償還4萬元,余款經多次催討未果。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發現雙方對1萬元余款存在爭議,通過逐筆核對微信轉賬等電子憑證,并對借貸合意、資金交付等事實進行法律釋明,張某最終確認剩余1萬元債務,雙方達成限期履行的調解協議。
針對調解案件易發“調而不履”的實踐難題,法官進行調后跟蹤督促,在協議履行期屆滿前,多次主動聯系張某,進行履約提醒并同步告知《民事調解書》強制執行力及納入失信名單等法律后果。在法官的持續督促下,促使張某深刻認識司法文書的既判力和執行力,主動籌措資金到院履行。
“真沒想到不用申請執行程序就能順利拿到欠款!”王某在清點案款時感慨道。該案通過將督促程序前移,不僅減少當事人的維權成本,更有效維護了熟人社會的人際信用體系,真正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主編|王 錢 責編|樊 淦
編輯|吳 丹 供稿|蒲學芬 龍 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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